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购汇投资规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充分保障境内投资者资产安全,《暂行办法》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惯例和先进经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应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监督其境外资金运作并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义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培养自主投资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持有更多的外币资产并从事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中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实施《暂行办法》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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