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题,中国人民银行课题组昨日发布《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建议将动产担保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央行还呼吁,目前我国金融资产已达30万亿元,金融资产保护的任务和要求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报告认为,目前大量闲置的动产资金与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并存。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存货、应收账款和农业资产等动产不能用于担保,有16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闲置,如果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动产原本可以担保生成约8万亿元的贷款,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三年的新增贷款额。
报告还建议,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银行能救一把就救一把,这有利于保全银行资产。调查显示,企业兼并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平均为48.39%,破产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仅为23.5%。
课题组成员、央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介绍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应收帐款是最重要的动产担保物,对中小企业尤其如此,并且应收帐款融资在国际性交易中应用非常普遍。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经济制度的调查,只有22个经济制度在法律上不支持应收帐款融资,我国是其中之一,而其余21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发展水平远远低于我国。
央行研究局官员还称,国内银行不良资产金额巨大,与我国法律担保权实现和执行机制落后关系密切。据调查,在中国执行担保物所需时间从违约时起,平均需要一年半,担保物价值常常因执行时间拖延而流失,担保物实现金额大约只有债权的46%。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金融资产在社会财富中的占比越来越大,金融资产保护的任务和要求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在报告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认为,引入动产担保,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使存货、应收账款过多等短腿成为中小企业的长处。
根据调查,对大多数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而言,其资产价值中60%以上为应收账款,由于缺乏应收账款融资导致了5.5万多亿元的应收账款成为“沉淀资本”——企业无法利用应收账款为担保获得贷款,以支持其经营投资和发展。
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狄娜提出,应从多渠道加以解决:政府应发挥作用,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这部分资金将服从产业政策导向,今年的专项资金将用于扶植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同时成立各类基金,如科技部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她说,将来还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目前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在探讨,以市场化的运作投向优秀的中小企业。此外,还需要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入担保、创业投资基金、租赁和典当、为中小企业增信等多种融资方式。
狄娜称,中小企业融资难就体现在间接融资难,因为寻保难,因此要建立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并大力发展担保机构。她呼吁,希望能够引进国外担保公司的先进技术、理念和资金。狄娜透露,目前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起草相关办法,将担保机构作为一个特殊行业进行设立和准入方面的管理,将由发改委对跨省区和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实行审核制,并要求担保机构有一定规模如1亿元以上。(申屠青南 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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