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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我国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
1.组建全国性住房政策性融资机构
许多国家建立有全国性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来筹集公共住房建设资金,如美国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日本的住房金融公库等,为公共住房建设主体提供长期的无息或低息贷款。这些专门的全国性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拨款、吸收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或通过证券化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考虑择机建立全国性住房政策性融资机构(如国家住宅银行)以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支持公共住房建设。在具体业务上,可向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发放优惠的购房贷款、发放公共住房建设贷款等。2014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成立,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为全国棚改提速提供成本适当、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这是组建全国性住房政策性融资机构的有益尝试。
2.建立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性担保及证券化机构,实现政策性住房金融与商业性住房金融有机结合
按照国际经验,政策性住房金融与商业性住房金融是相互融合的,两者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以美国为例,美国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围绕住房抵押贷款为核心建立的,虽然私人商业性住房金融占据主导地位,但政策性住房金融通过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以及为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其运行提供了一个安全高效的环境。未来我国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建也可参照美国经验,加快建立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性担保机制以及建立并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推动设立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性担保和证券化机构,从而实现住房政策性金融与住房商业性金融的有效结合。
3.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作为我国目前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核心及主要内容,如何改革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何实现已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型及如何与未来建立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衔接与配合,是构建我国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面临的首要问题。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数百家,管理模式是住建部监管,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格为住房保障银行是其中一项热议的方案。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为真正的金融机构将使其机构属性发生改变,由事业单位变为金融企业,其监管机构也将相应发生改变,由此前的住建部监管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监管。这一方案从技术上看难度不大,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地方政府脱钩变相动了地方的蛋糕,如何协调各方利益成为难题所在。今年10月份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公积金可异地互认、异地贷款,这是公积金改革迈出打破地方各自为政、分割运行,实现全国连通的重要一步。住房公积金改革已迫在眉睫,未来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突破重重阻力,加快推进。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 李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