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负面清单制度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4-09-17 09:24:3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茉楠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负面清单 制度 政府 市场 外资 政策

尽管,商务部推行“可复制、可推广”的负面清单制度至全国,但从深层次讲,中国版负面清单制度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是简单地 “由正转负”,把原来的鼓励类去掉,把禁止类和限制类合并起来,再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条件,而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因此,要对各行业各门类进行重新分析评估,尽量缩短清单条目,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否则过于冗长、面面俱到的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无异,也就达不到激发市场活力的目的。

其次,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给予外资更多的自由,但是我国并不会丧失对外资的监管权,负面清单只是将传统上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一方面,在外资准入方面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有利于促进投资自由化;另一方面, “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全面开放未来投资监管体制,即使是那些国内尚不存在的产业。这一模式的最大挑战在于,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时,若某一产业没有列入例外或者不符措施,可能会导致其潜在地受到来自外国投资竞争的损害。近几年,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采取双重定价,排斥竞争、收取不合理的高额专利许可费等方式获取垄断暴利就是跨越垄断红线、损害消费者权益。最近商务部展开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也是事出有因。因此,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加强有效监管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

第三,目前,我国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的政策犯规过于繁杂,多头管理、多层次立法、区域差异大、内容欠缺统一性、规范性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有必要对现行外商投资准入条例重新加以分类梳理,剔除其中重叠、交叉和冲突的政策,并逐步规范、透明并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接轨。但同时,更大的挑战则在于对外资监管的高水平透明度的要求,即不仅需要按照规定格式提供所有不符措施的详细信息,而且实施这些措施的同时必须保持高标准的透明度。使用“负面清单” 意味着未来投资监管体制的全面开放,这需要中国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负面清单”的一个难题就是对东道国民资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保护问题。我国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投资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层出不穷,但“负面清单”中列入的行业是有限的,因此,如何制定出既体现我国产业保护的核心利益、又能够对一些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前瞻性的“负面清单”,并取得经济自由与经济安全之间的平衡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张茉楠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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