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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融调控应坚持上下限区间管理的思路,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年度预期目标的合理区间,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平衡点,实现“稳中有进”,经济增长与物价水平求“稳”,经济结构调整与改革红利释放求“进”。目前来看,2014年GDP增速与CPI涨幅可能出现“7.5%+3.5%”的组合,为此,要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中性操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顺利实施创造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资金条件。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
1.金融调控主要依靠数量型工具
就价格型工具看,贷款利率管制的完全放开使利率调控被迫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但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目前尚未建立,调控手段的“青黄不接”将使贷款利率调控面临“抓手”缺失、效果受损的困境。人民币汇率存在超调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已丧失工具意义。就数量型工具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处于历史高位,具有一定的下调空间,公开市场操作是短期“微调”的主要手段,对熨平货币市场过度波动,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稳定和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平稳有较强的政策效果。因此,未来金融调控仍应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同时,应逐步完善利率间接调控的基本框架和基础条件,适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增强价格型工具的有效性。
2.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中性取向
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取向。要避免银根宽松,否则在资金易得、资金成本极低的情况下,需要限制和淘汰的需求、行业和企业将继续存活和发展。同时也要看到,“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增长动力转换、产能过剩化解等结构性问题的解决需要较长的时间,要避免银根收紧,致使结构性矛盾激化,增长动力转换出现“空档”,经济“去产能”与“去泡沫”过于剧烈,从而影响经济稳定,冲击金融安全。为保持“中性”,存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要非常慎重,货币政策继续倚重于公开市场操作与窗口指导,引导货币信贷资金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建议2014年继续坚持13%的M2增长目标,社会融资总量与人民币贷款增加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加强短期流动性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保证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隔夜拆借利率稳定在2%-3%的合理区间。
3.推动信贷资金“用好增量”、“盘活存量”
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资金结构,“用好增量”,实现有扶有控和有保有压,“扶”与“保”的是消费需求、民间投资、与民生有关的保障性安居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三农领域、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服务业、节能环保、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等领域;“控”与“压”的是“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加大经济运行风险与金融风险的领域。还要推动“盘活存量”,提高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执行中需要区别对待:对于正常信贷资产,要保证贷款到期及时收回,防止信贷资金被无效占用,也要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手段来实现资金激活。对于不良信贷资产,应及时进行债务重组和确认损失和坏账。
4.积极引导商业银行降低信贷资金成本
在降低信贷资金成本方面有三项选择,一是考虑到贷款利率管制完全放开时间尚短,原有的贷款基准利率对商业银行仍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仍可通过调降贷款基准利率的方式来引导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二是通过引导贷款基础利率以及对商业银行进行道义劝告和考核激励,来推动其合理确定资金价格,适度降低信贷资金成本。三是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作用。要密切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把握外汇占款增长情况,根据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供求形势,灵活搭配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及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组合,加强与市场和公众沟通,稳定预期,必要时可适度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确保银行体系流动性稳定、充裕,引导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5.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监管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内控和风险管理。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对影子银行和金融市场潜在风险的监测与防范,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避免监管盲区,强化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风险预警,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 李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