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过高将阻碍城市化发展

2013年08月06日10: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价 城市化 发展

城市化是中国新时期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2012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2.57%,较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但是考察城市化的发展现状,中国城市化的规模扩张远快于质量提高,而且部分经济与制度因素制约着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其中一直困经济健康运行的部分城市房价过高问题,将成为下一步城市化发展的阻碍之一。

城市化是一个动态概念,指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过程,具体包括农村人口转变、产业结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变化。从长期看,城市化发展为工业化创造巨大投资与消费需求,同时伴随人口转移与人口聚集,产业结构将逐步由城市基础建设需要的钢铁、水泥、机械设备等重化工业向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升级,而且消费体量将不断扩张,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从短期看,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国际市场需求不足,我国外部需求急剧萎缩,经济增长必须依靠内需拉动。城市化发展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部分研究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按照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将拉动40万亿元左右投资。

尽管城市化水平提高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这一过程中,部分经济与制度因素阻碍了城市化质量的提升,如户籍问题、土地制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其中部分城市房价过高成为城市化发展的阻碍之一。新型城市化道路更多的表现为城市化质量的提高,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道路,其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重要任务。城市化不是土地的“城市化”,不是建设用地大规模扩张、人为去创造城市,而是人的“城市化”,即农村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并非为简单的农民进城生活,而是伴随着医疗、社保、教育、住房、社保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居者有其屋”是重中之重。保证这些农村转移人口居有定所,他们才能落地生根、安居乐业,才能保证城镇发展的相对稳定。但是当前房价过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了城市化的步伐,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得当,将抑制我国城市化健康推进,同时影响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

房价过高将给城市化带来几方面负面影响,一是农村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得不到满足,城市贫民聚集地不断扩大。联合国人居中心对96个国家(地区)房价与居民收入进行统计分析后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区间为3-6,即居民购房开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但是我国房价与收入比一直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考察农村转移人口的收入情况,这一比例将更高,说明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购房的希望非常渺茫。这一情况导致大部分农村转移人口不得不居住在施工工地工棚中,工厂的集体宿舍,以及条件较差的低价出租聚集地。伴随转移人口的不断涌入,城市中将逐步形成低端劳动者聚集区,这一区域在制度、管理、卫生、教育等方面并不规范,与城市其他区域差距偏大,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二是人口流动较为频繁,城市化基础不稳定。高房价导致农村转移人口无力买房,在城市中没有固定居住场所,难以将妻子、儿女等亲人带到城市生活与就学,导致这部分人口将长期在城市、农村、不同地域之间剧烈流动。如果城市化过程中,大部分转移人口由于夫妻分离、代际分离、住宅与工作地分离、频繁寻找工作等原因剧烈、大规模流动,这种城市化的基础是不稳固的。三是城市中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城市房价不断攀升导致房屋租金持续上涨,未来大量转移到城市的农村转移人口的辛勤收入大部分将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收入中其他消费支出被挤占,导致生活水平不升反降。而城市中由于福利分房、投机购买等因素拥有几套房产的人群,无需付出更多劳动,仅依靠收取房租便可保证生活富足,形成城市的食利阶层。城市中贫富差距拉大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当前抑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已经成为一大难题,房地产市场被赋予了多重功能以及土地制度是导致房价偏高的根源。一是城市中商品房尤其是住宅市场本应是满足城镇居民居住需求的消费领域,但由于社会财富的增加与货币流动性宽裕,房地产市场兼具资本市场属性,而且这一属性逐步被强化,大规模投资与投机资金不断涌入。二是房地产业是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一度被确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兴衰不仅关系到房地产业本身,而且影响到钢铁、水泥、建材、家电等众多产业的投资与生产活动,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领域。当国民经济运行处于下行阶段,保“房地产”的呼声便不绝于耳。三是部分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增加收入,土地财政问题推高了房价。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居住问题,将成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在政策制定方面可以考虑将房地产调控上立足于优先保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上,使城市中的商品房回归“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功能,土地供给方面更倾向于保障房、经适房、廉租房,同时改革土地制度,注重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建立专项基金与贷款项目(类似于住房公积金,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居住信贷系统)等。(闫敏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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