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源于“神”,见于人

2013年02月17日16: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宗教 文化 陈锋 文化部

宗教是一种历史性的复杂文化形式。宗教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作为永恒的、普遍的统摄和主宰,于是对之敬畏、崇拜以至于信仰。在历史上,相继产生了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偶像崇拜为核心的各种宗教。宗教一度主导意识形态。“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马克思语)

宗教之根,是人的自身力量微不足道、心理的敬畏情感。 马克思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故而,宗教总的趋势是走向消亡。但是,宗教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因此,我们对待宗教的态度是信与不信宗教都自由。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宗教政策有四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正确引导和发挥宗教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作用。

宗教具有价值规范作用。

宗教是一种信仰文化。信仰对精神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社会学家卢曼指出,宗教的核心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一种意义,使社会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使那些“偶在性”的东西变成“确定性”的东西。宗教被信仰,它的宇宙图式、价值标准也就规范了教徒行为,从而规划了现实世界。

1905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出版《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从文化的角度揭示了近代资本主义在欧洲而不是其他大陆发轫和发展的根源,这就是新教入世禁欲主义伦理为资本主义企业家提供了一种心理驱动力和道德能量,从而成为现代理性资本主义兴起的精神动力,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之一。正如克尔凯郭尔所说,你信仰什么,你就该生活什么。“韦伯命题”说明,宗教信仰作为教徒精神世界的基石,通过对行为的规范,从而对社会发展产生巨大“聚变作用”。

宗教具有思想发动作用。

宗教社会学家西美尔指出,一切宗教性都包含着无私的风险与执着的追求、屈从与反抗、感官的直接性与精神的抽象性等的某种独特混合,这样便形成了一定的情感张力,一种特别真诚和稳固的内在关系,一种面向更高秩序的主体立场——主体同时也把秩序当作是自身内的东西。所以,宗教往往把能够通过它精心建构的未来世界图景把人们的长久期盼、执著追求和热情斗争发动起来,不屈不挠地追随宗教旗帜行动,形成巨大的变更现实的力量,有可能达到排山倒海的程度。

从历史来看,“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马克思语)11世纪末到13世纪末(1096-1296年)的十字军东征战争,就是打着基督教圣战的旗号进行的。“十字军战士无疑受对冒险的酷爱、对掠夺的热望、对扩张领土的渴求以及宗教上的仇视等世俗刺激的推动。但如果我们不同样明白地承认他们自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对他们的灵魂和基督都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那我们就冤枉他们了。”(威利斯顿•沃克尔语)中国文化注重现世,“敬鬼神而远之”,宗教基本上没有在历史上成为主导意识形态。但是,古代欲要变革现实的社会活动,也不乏以宗教为助力。例如,中国汉末的黄巾起义、北宋的方腊起义、元朝的红巾军起义、清朝的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农民运动,都打的是宗教的旗号。

宗教具有道德教化作用。

一般地说,宗教总是“劝人为善”的,其教义教规对教徒具有心理自我制约作用。佛教以“普度众生”为要义,对提升境界和觉悟有启发意义。基督教以“爱人如己”为最高诫命,要求以真诚、宽容、平和地对待别人,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伊斯兰教重视今世和来世的双修,鼓励穆斯林为获得两世幸福而奋斗不息。尽管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但是,宗教情感的虔诚,却可以使教徒由衷地进而自发地奉行它的伦理规范。

宗教具有社会整合作用。

从文化气质上看,大多数宗教更关注来世,认为任何世俗社会都有缺陷,所以,要改变的是人不是社会,因此对世俗社会一般采取相容的态度,规劝人们认同现存社会秩序。宗教通过超自然的信仰力量,在广泛的领域内对于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实施控制。对于那些越轨者,宗教还可以通过宗教仪式为他们赎罪,使他们重新整合到社会群体中去。

宗教通过它的信仰体系、崇拜偶像、教职制度形成文化认同效应。它们既可以靠普遍的价值法则影响教徒,又能够以制度、组织的形式统辖教徒,从而实现社会整合。例如,宗教仪式可以缓和和控制社会冲突,使处于紧张关系的各方化干戈为玉帛,避免同室操戈,重新实现合作和行动一致,在思想、情感和行为达到高度一致。(陈锋 中国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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