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比监管对信贷增长的制约作用不宜夸大

2012年04月05日15: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李若愚 国家信息中心 存贷比 银行 监管

今年前两个月,信贷增长低于预期,存款增长持续下降。存款与贷款的增长态势引发分析人士对存贷比监管的担心。有观点认为存贷比严重制约了银行信贷扩张,是银行信贷增长乏力的重要原因。近期关于存贷比监管的讨论也频繁见诸媒体,存贷比成为关注焦点,要求弱化存贷比监管的呼声四起。笔者认为,75%的存贷比监管红线对银行放贷的约束并没有那么强,存贷比监管对信贷增长的制约作用不宜夸大。

1、存贷比监管因何成关注焦点?

存贷比(即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监管在我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75%的存贷比既是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的一项指标,也是监管层督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其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什么持续十余年寂寂无闻的存贷比监管近期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笔者认为主要与以下两个现象有关。

一是银监会去年以来不断提高存贷比监管要求。2011年以来,受存款“负利率”、银行理财产品迅猛发展的影响,居民存款被银行理财产品分流的迹象非常明显。在存款表外化的压力下,为应对季末存贷比考核,银行存在向存款“注水”以“冲时点”的现象,例如通过与企业联手发放虚假贷款,来虚增存款,或大力推广短期理财产品来争夺存款等。最终造成2011年初以来存款出现 “季初大幅回落、季末冲高”的大幅波动。为平抑存款的非正常波动,2011年上半年,银监会将存贷比监管由原先的季末考核改变为月末考核,并最终由“时点”考核改为“日均”考核。管理层对存贷比监测要求的提高使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和监管广受关注。

另一是信贷增长低于市场预期,存款增长也低迷不振。2011年以来人民币贷款增速持续走低,今年2月末,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15.2%,比去年同期低2.5个百分点。1月份新增贷款7381亿元,低于市场此前预期的1 万亿元规模。由于1月份存在春节因素,不少市场分析人士预测2月份信贷增长会反弹。不过,现实再次让人失望,2月份新增贷款7107亿元,比上月少增274亿元。贷款增长不及预期的同时,存款也增长乏力。今年2月末,人民币存款同比增长12.6%,比去年同期低5个百分点。前两个月,人民币存款累计新增约8000亿元,同比少增近5000亿元。

银监会加强存贷比监管与信贷增长放缓相继发生,据此容易得出存贷比监管限制银行放贷的结论。而存款增长放缓也不禁让人担心在存贷比的约束下,存款低增长将进一步加剧贷款增长的低迷态势,进而要求弱化存贷比监管,以解除商业银行的放贷束缚。

2、存贷比监管对信贷增长的制约作用不应被夸大

不可否认,银监会加强存贷比监管与存款增长低迷两相叠加将加大商业银行的资金压力,加剧商业银行的吸储、争储。但认为存贷比监管是限制银行放贷的直接原因,放开存贷比监管就可以放开信贷投放,这一判断并不成立。

首先,需要明确,接受存贷比监管的银行只是商业银行,而在我国履行放贷职能的还有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并非商业银行,因此并不受“存贷比不超过75%”要求的约束。这些金融机构也是我国信贷投放的重要力量。以政策性银行为例,2008年与2009年政策性银行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分别为12.9%和10.5%。

其次,需要明确,只有存贷比超过75%的监管红线,商业银行才会被要求整改。而且存贷比监管是对存款与贷款存量比例的考核,并非对增量比例的考核。只有在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或突破75%的监管红线时,存贷比监管才会约束到贷款的增长。换而言之,当商业银行存贷比水平合理时,其新增贷款投放并不受到存贷比的约束。我国已有16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这些上市银行的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近七成,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年上市银行公开资料看,2011年三季度末,仅有5家上市银行存贷比超过75%的监管红线。2011年四季度,上市银行存贷比普遍有所下降,三季度末超标的5家银行存贷比年末均回落到75%的监管红线之下。也就是说2011年末,所有上市银行存贷比均未超过75%的监管红线,均处于合理水平。按照银监会公布的结果,2011年末,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为64.9%,比上季度末下降0.5 个百分点,比上年末上升0.4 个百分点。

第三,考虑到目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以及商业银行持有证券投资的情况,75%的存贷比水平仍算合理。自2011年年底以来,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下调两次,目前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为20.5%,中小金融机构为17%。此外,央行还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按照目前的存款准备金水平,加上商业银行日常备付的超额准备金(2011年底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为2.3%)和库存现金,仅准备金和备付金部分就接近存款余额的20%-25%。此外,目前债券投资等非信贷资产在商业银行资产配置中的占比在逐渐提高。按照2011年末数据,中农工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占其全部存款余额的25.8%。如果考虑到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多样化,其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将低于75%。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存贷比制约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观点存在一定的夸大,存贷比监管的加强并非导致当前信贷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市场对存贷比调整的高度关注反映了对当前信贷增长放缓和社会流动性收紧的忧虑。但货币信贷增长放缓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并不是存贷比弱化所能解决的。

3、存贷比监管应改进和优化,不应弱化

从当前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资产配置情况看,存贷比监管对于督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防控流动性风险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目前,存款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平均占比在70%-90%。贷款占其资金运用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仍超过50%。此外,存贷比也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监测与监管指标。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提出,“由于国内银行仍坚持传统的业务模式,存款和贷款占总负债和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因此,在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同时,仍保留并优化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融资集中度等流动性监管指标。”与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其他监管指标相比,存贷比更加容易计算,一目了然,可监测性和可操作性都更强。在当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下,存贷比监管不应被弱化,但需要改进和优化。一是针对不同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可更加灵活,给予差别对待。目前中小商业银行存贷比普遍较高,过于严苛的存贷比监管将加大其资金压力,对其可考虑适当提高存贷比的监管目标。二是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计算中的各项存款统计口径。鉴于证券公司存款、财务公司存款、信托公司存款、金融控股公司存款等同业存款中有相当部分存款是稳定性较强的定期存款,可考虑将同业存款或同业存款中一定期限以上的存款纳入存款核算,从而有助于改善存贷比。目前,存款占中小银行资金来源比例要低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对同业往来资金依赖度较高。如果将同业存款计入存贷比分母,则有利于减轻中小银行的资金压力。据计算,把同业存款净额计入存贷比,全国中小银行的存贷比将会降低到63.8%。(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 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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