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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农药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农作物生长、提高农作物产量、保障农产品储存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存在生物活性,残留农药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可避免。世界各国已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农药等化学污染物的监测监控调查,其中欧盟、美国和日本均建立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制定了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在严格控制农药使用的同时,不断加强和重视食品中有害残留物质的监控和检测技术的研发,并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监控调查体系。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是世界上农药生产和消费量较高的国家。2000—2015 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品从 60 万吨/年增加到 374 万吨/年,农药化学污染物是当前食品安全源头污染主要来源。尽管我国有关部门都有不同的残留监控计划,但还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全国“一盘棋”的监控体系,各部门仅有的残留数据资源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我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大数据尚未形成资源,而这些基础数据对食品监管非常重要。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检测技术方面现已达到世界先进行列,完全有能力在这些基础研究上急起直追,迎头赶上。
农药残留监控体系发展现状
世界各国农药及化学污染物监控战略地位的确立
早在 1976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就共同建立了全球环境检测系统/食品项目,旨在掌握会员国食品污染状况,了解食品污染物摄入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贸易发展。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是食品安全标准,也是国际贸易进出口的门槛,更是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的重要标准之一。欧盟、美国和日本现已制定的MRLs 标准分别为 162 248 项、39 147 项和 51 600 项,而我国于 2017 年 6 月实施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仅规定了食品中 433 种农药的 4 140 项最大残留限量,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间的限量标准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对我国农药残留分析技术的研发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均提出了巨大挑战。
美国、欧盟和日本农药化学污染物残留数据库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重大作用
从 20 世纪 70 年代起,美国陆续建立了三大农药残留监控体系,包括国家残留监控计划(NRP)、农药残留监测计划(PPRM)和农药残留数据计划(PDP),监控农药品种达 500 多种,并建成农药化学污染物残留数据库。1996 年,欧盟启动的共同体农药残留监控计划中包括欧盟和欧盟成员国两大残留监控体系,监控的农药品种达到 839 种。日本肯定列表监控农药 542 种,保障了农药的科学施用,降低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促进了绿色发展、环境友好,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到目前为止,我国各有关部门中监控农药的最多仅百种左右,且基本上处于各扫门前雪的状况,与先进国家差距甚远,其地位与我国的农业大国地位很不相称。
我国农药残留监控体系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药及化学污染物残留形势严峻
我国尚未形成有严格系统法律法规作保障的残留监控体系。尽管有关部门如农业部、食药局和质检总局也开展了残留监控计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决定全局食品安全监控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导致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中发挥的作用未能显现。笔者团队主持的国家科技支撑项目 “食品中农药化学污染物高通量侦测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发现,我国“菜篮子”中残留农药风险隐患依然严峻,高剧毒和违禁农药仍有检出。农药残留数据拷问着我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已被世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不容忽视,对其要以预防为主,因此监管前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建立完善我国农药残留监控体系,保障“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上可溯源,下可追踪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同时对大众日常消费的水果、蔬菜等农作物进行广泛筛查,监督和控制食品污染和保证食品质量,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