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将霾纳入气象灾害 专家:别把人祸定为天灾

发布时间: 2016-08-01 14:20:04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查玮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天灾,人祸,VOCs,防治,大气环境监测

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对霾的防治能起到有效作用吗?

仅仅靠在城市中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来防治霾,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中国环境报:针对霾的防治,《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提出,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地区绿化建设、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二审时,草案修改稿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款:“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据了解,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等,对霾的防治作用甚微,有人甚至用千分之一来形容。请问,对这些防治措施,应怎么看待它们的作用?特别是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对霾的防治能起到有效作用吗?

刘文清:京津冀地区位于环渤海区域的西部,华北平原北端,其西侧、北侧背靠太行山山脉和燕山山脉。北京地区在局地源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加上弱低压场或弱高压场的影响,南部偏南或偏东风加上北部山前偏北风的控制往往会造成污染物汇聚、积累。由于偏南气流同时富含水汽和气态污染物,在北京山前地区积聚的同时,通过物理、化学过程转化,细颗粒物浓度会进一步升高,这是造成北京灰霾爆发式增长的重要原因。而均压场的控制和持续的偏南气流输送往往会造成细颗粒物持续多天的增长。偏西或偏北气流的输送则会一定程度上对污染起到消散的作用。

因此,若从气象角度考虑,霾是个中尺度影响范围下的污染现象,不是局限在某个城市或乡镇。北京又存在多尺度的城市热岛效应,这种城市热岛多尺度热力结构可导致城区气溶胶颗粒物传输及局部滞留、聚集等动力过程,进而使气溶胶颗粒物呈现非均匀分布特征,因热岛效应而形成的辐合场会加大霾污染和气象因素影响的不确定性。因此,仅仅靠在城市中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来防治霾的方法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王金南:已经有很多研究论证了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有助于减少城市的热岛效应,对改善城市尤其是廊道本身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作用远远不能达到“避免和减轻大雾和霾”的目的。

北京的霾是区域性的污染,而并不是城市内部因为有了高楼,更不是风速低了才产生霾。城市之间的广大农村地区,没有任何高楼的遮挡,一样笼罩在霾之中。从气象上来看,霾产生的因素在于由于缺乏温度和压力差异,大气的水平和垂直运动减少甚至停止,从而促进了污染物的累积和反应。在这个时候,即使有廊道,也解决不了大气运动的动力问题,因此对霾的形成和产生并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定量的研究报告,已经论证了通风廊道建设对减少像京津冀这样一个区域性霾的积极作用。绝大部分研究都仅是泛泛地说通风廊道“有助于”大气污染扩散,而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和“多大空间尺度上有助于”大气污染扩散方面,无法给出有说服力的结果和科学依据。即使这种做法真“有助于”大气污染扩散,但如果每个城市自己治霾都不上心,都想着通过通风廊道快速把霾吹到别的城市,区域性的空气污染解决就成为一句空话。

柴发合:改变大气流动性是非常巨大的工程,难度极大。建设通风廊道等措施,从理论上来讲有助于改善大气流动性,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十分明显,业内对建设通风廊道是否能有实际效果存在较大争议,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在地方性法规中作出“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这样的规定,对于防治霾的危害来说有些武断。

当前,可以继续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在获得充分的科学依据时再做决策。建议相关条款修改为“鼓励开展通风廊道系统对增加空气流动性的研究,充分考虑通风廊道建设对减轻高温等气象灾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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