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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护航生态建设 绿水青山“底色”更亮
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贵州从“GDP挂帅”到“环保问政”,再到“绿色政绩”,在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上步步紧逼,不断调整与加压,为生态文明建设织起了严密保护的“笼子”,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
位于大方县境内的格里河,是赤水河上游主要支流,曾经因为无人管理,成为一条远近闻名的“臭河”。
2014年,沿河23个村联合成立了格里河流域生态管理专业合作社,把格里河流域上游62公里划分为23段,由23名村支书和4名村民担任“河长”。
27位河长每天巡查河面,做义务讲解员,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理念。每个村庄都在村口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河流的“村规民约”。两年后,大自然给予格里河慷慨回报:绝迹的鱼虾重新回到河流,清澈的水流引进千家万户。
贵州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省主要河流水质良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益于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创新,尤其是在全省八大流域施行的环境保护河长制和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等河流湖库大力推进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双管齐下,贵州式治水模式初见雏形。
而治水只是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创新中的一个缩影。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贵州环境综合质量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这一成绩的背后,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的保驾护航。
2009年前后开始,贵州从点上寻求突破,开始了生态文明顶层设计的步伐。
以贵阳市为试点,成立了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并探索成立了其下属的专职“生态文明建设局,将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绿化局、文明办、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涉及生态文明的相关职责划转整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执法。
随后,贵州省出台了并大力实施了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林业产业三年倍增计划、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在赤水河、乌江流域开展了12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
同时,启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境执法“六个一律”两项行动,如同两把“利剑”,突出生态红线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两个“问责”,传递出“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的强劲讯息。
一条条制度、一项项举措,为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立了一个“立体保障网”。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贵州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路上坚定前行。
如今在贵州,从实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到生态补偿;从乌江、赤水河等主要流域,到乌蒙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从生态扶贫,到干部审计……改革正在多层次、宽领域推开,唤起了生态文明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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