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异地排污频现成生态“毒瘤”

发布时间: 2016-06-23 09:23:35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邬慧颖 刘良恒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排污,废液,非法处置,毒瘤,非法利益

多重原因加大打击难度

非法异地排污案件频频曝出,与一些不法企业受利益驱动、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以及零散货运监管困难等因素直接关联。

——受利益驱使。据业内人士介绍,有资质的企业处置1吨危险废液,收费至少在7000元以上。宁乡县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李延扬说,郑会林、葛海湖两人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以每吨1000元至3000多元的价格,将危险废液交给彭寿保私人处置,彭寿保等人再以更低价格层层转包出去。

而在此次深圳垃圾跨省至江西非法倾倒事件中,货主廖荣生也交代,深圳每天产生的垃圾量相当大,除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融部分外,大多垃圾还是靠填埋处理,而当地的垃圾填埋场已处于饱和,处理成本较高,而偷运至江西处置,可免去处理费用。

长期关注环境污染案件的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旭绯律师表示:“类似非法异地排污在近几年正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具备处置资质企业处理费用昂贵,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选择铤而走险。”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环保人士告诉记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企业生产多少危废、危废怎么运出去、运多少危废出去都需要报告。”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环境监督处处长刘帅表示,交警和运政若发现运输危废车辆并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也能查出其是非法运输。“这些跨省异地转移污染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如果一个地区或部门能发现,就能减少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还有业内人士表示,非法异地排污一再出现,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出地监管部门失察甚至纵容的结果。

据记者了解,专案组在抓捕大洋溶剂化工厂法人代表葛海湖时,还发现该厂存在偷挖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岳阳市一位环保人士表示,“大洋溶剂化工厂规模不小,经营时间也不短,对于这种偷挖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环保部门如果认真查,不可能直到案发才被发现。”

——零散货运加大监管难度。“相对以往暗道排污、夜间偷排等方式,非法异地排污具有随机性、隐蔽性强等特征,查处打击难,办案成本高。”刘帅表示,“就拿宁乡县警方查获的非法处置危险废液案来说,犯罪分子将危险废液装在塑料桶内,对运输车辆进行了精心伪装,然后基本上都是夜间运输,转嫁污染的目的地也比较偏僻,甚至人迹罕至,以致长时间没有人举报。”

此外,借助网络平台约车运输,增加监管难度。据了解,一些货车司机从“货车帮”等网络平台上接取订单生意,货车司机一般不知道货物的性质和目的,有时更见不到货主本人。“我们只能调取到货主的手机号码,但很难联系到本人,更难查到这些垃圾的确切来源,取证难、抓捕难。”于都县环保局副局长邱吉福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