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不我待

发布时间: 2016-03-12 11:32:45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刘晓星 文雯 童克难  |  责任编辑: 王虔

致公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的提案》,建议为加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应采取加强法制建设、严控点源污染、严格土壤监测等措施。图为3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商讨提案。邓佳摄

在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提出,应加大司法介入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改变污染防治单纯依靠行政机制、措施手段单一的被动局面,更好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刘晓星 文雯 童克难

3月5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通过点位调查,目前我国重度污染土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左右,其中包括耕地。

土壤污染防治在往年两会上是一个频频被提及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上,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更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许多代表委员提出,应加大司法介入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改变污染防治单纯依靠行政机制、措施手段单一的被动局面,更好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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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亟待提速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和标准支撑,相关法律出台刻不容缓

“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点位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我国粮食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日前,来自农工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在联组讨论会上这样表示。

土地是决定粮食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不可缺少的要素。周健民说:“如果没有安全优质的土壤,哪有放心的‘菜篮子’、‘米袋子’?近两年不断被曝出的‘镉大米’、‘铅污染’事件,就已经向我们发出了警示。”

相对于大气污染,土壤的污染一般看不见,容易被忽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不同的是,土壤污染的影响过程更漫长。

周健民告诉记者,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到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有必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进程,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告诉记者,面对土壤污染状况日益严峻的态势,我国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上明显滞后。

“由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相比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已颁行了专门立法,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尚无专门立法,这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胡静说。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目前现行法律中,也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些标准,对土壤污染防治也做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在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看来,这些规定虽然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但却存在明显缺陷,分散且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甚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吕忠梅解释说,在一部法律中往往只有一两条规定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这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无法系统有效地进行,“土壤与大气、水为三大环境要素,几乎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整体、综合性的保护对策,零星、分散的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与此同时,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和难治理性等特点,现行的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等,而对于如何保护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环境进行整治、修复或改良,并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具体实施。

吕忠梅指出,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未针对土壤污染的特点进行制度设计,导致在土壤污染防治效果上大打折扣。此外,有些规定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在有的规定中,存在部分指标定值不合理、有些污染物来源已被取缔,而新型污染物标准尚未更新补充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于1995年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目前正在有针对性地细化修订中。

胡静也表示,土壤承载的生产生活功能,使得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到公众健康、食品安全和土地的再开发利用,相关法律的出台刻不容缓。

周健民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他指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还在制定之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和标准支撑,也没有操作性强的管理规范,“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十分突出,其中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和管理流程等均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自 2006 年起就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工作。到2013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2014 年 12 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

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尚未出台之时,国内部分省份已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探索和实践,如在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就颁布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16年,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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