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收“雾霾费” 时间上分三阶段收费逐步提高

发布时间: 2015-12-17 11:46:43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雾霾费 VOCs 收费标准 光化反应 排污收费 挥发性有机物 排污费 上海工业 环保局

原标题:上海试收“雾霾费” 时间上分三阶段收费逐步提高

京华时报讯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

据上海市环保局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同时,对按上海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

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该市工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该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