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偷埋危险废物 环保局被指监管缺位

发布时间: 2015-09-30 09:34:51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王伟健 王继亮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侯河 养殖场 污染因子 废物回收 环保局局长 环境违法 填埋 环保部门

涉事上市企业发布公告称与其无关

扬农化工和长青股份均为上市企业,事件曝光后,扬农化工紧急停牌,长青股份则出现股价下跌,两家企业发布公告称与可能存在的侯河化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无关。

长青股份2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从未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也从未因此被环保部门处罚。同时澄清,侯河化工具有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危废处置资质,该企业在2003年10月2日与侯河化工签订了处置协议。扬农化工也称,经该企业自查,公司与侯河石油化工厂签订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和处理流程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与所涉侯河化工可能存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无关。公告还称,扬农化工自2009年以后与侯河化工再无任何业务关系。

此次两家企业公告均提及,在双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侯河化工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双方约定侯河化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违反约定及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侯河化工承担责任,与本公司无关。29日,记者向两家公司发出采访要求,但截稿时仍未得到回复,也未向记者提供对方可以依法经营处置两家公司产生的危险品废料的证据。

靖江市环保局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证书,一份是2003年由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表明这家化工厂经营范围为机油、废油的销售;另一份是环保部门2005年颁发的 “危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这家化工厂可以处理“菊酯残液每年200吨”,而菊酯残液正是农药企业产生的废液。至于该化工厂总共处理了多少危废品,两家企业都未向记者提供数据。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30日 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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