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散煤全改清洁能源

发布时间: 2015-09-09 10:40:38  |  来源: 北京日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高污染 房屋 清洁能源 能源结构调整 天津滨海新区 业主 住宅 县人民政府 生物质气化 房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总面积830.54平方公里。

天津市人民政府最新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称,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型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天津市政府表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锅炉、窑炉等),应按照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完成禁燃区全部建设任务。

在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对在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未按照市或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的,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拆除。

后续

受损房屋收购价将按房价1.3倍执行

随着受损房屋评估机构将投票选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处置进入实质阶段。记者8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收购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

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对于房屋收购业主的后续购房及还贷问题,目前滨海新区也出台了详细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边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均价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间。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同时,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业主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对于不选择回购而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业主,新区政府将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据新华社天津9月8日电)

数读

爆炸事故

第28天数据汇总

截至8日下午3时:

遇难者人数162人,较前一日增加1人;

目前尚有失联人员11人;

住院治疗人数248人,其中危重症3人;

累计出院550人,较前一日增加7人;

事故点1公里范围外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土壤均已稳定达标;

氰化氢日检出率由事故初期的66%降至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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