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出四招突出环保“预防作用”

发布时间: 2015-08-30 11:36:03  |  来源: 法制网  |  作者: 王芳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环保部 环评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法制网北京8月29日记 (记者王芳)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落实环保预防工作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来突出预防的作用。”

谈及环保预防面临的主要问题,陈吉宁说,问题之一是结构调整难以深入。很多地方对调结构的积极性不是很高,调整的手段也不多;二是,规划环评落地比较难。规划环评意见比较难以形成刚性的约束,也没有相关追责机制,所以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项目环评不到位。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的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全国环保大检查中,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四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备,缺乏激励的政策手段,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的动力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陈吉宁表示将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来突出预防的作用。一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的环境准入。包括要管住空间的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定排污总量的红线、明确产业准入的红线,以及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和县域的水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价,对已经接近或者突破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

二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包括要淘汰落后产能,要利用环保标准,强制法律手段,突出市场机制,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底前要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污染项目。要严控新增产能,富余产能的新增要落实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办法,支持各地开展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或者具有优势的地区集中。同时,要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绿色制造。

三要落实地方政府项目审批的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督促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行为的查处,针对未批先建的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对于疏于履职、监管不力的地方,环保部要进行公开约谈,而且有些地方要视情况进行区域限批。同时,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的责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审批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使生态环境损害关口前移,对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生态红线的,对相关责任人要实施终身追究。

“我们还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体系建设。一是推动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要明确法律责任,健全追责机制。二是要梳理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定,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的要求,废止不利于源头预防的内容。三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和建立保护优先的风气,使每个企业和每个个人从环保的旁观者转变为环保的预防员和监督员”,陈吉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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