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2014年,吉林省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20条江河共设置国、省控75个监测断面,74个监测断面参加了评价。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50个,占断面总数的67.5%。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0个,占断面总数的27.0%,Ⅲ类水质监测断面30个,占断面总数的40.5%;Ⅳ类水质监测断面为11个,占断面总数的14.9%;Ⅴ类水质监测断面为7个,占断面总数的9.5%;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6个,占断面总数的8.1%。
2014年,吉林省12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石头口门水库、海龙水库和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松花湖水库、新立城水库、红石水库、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杨木水库和五道水库等9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
2014年,吉林省主要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地表水源地15个,地下水源地2个。Ⅱ类水质的水源地8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9个。
2014年,长春市、吉林市和通化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辽源市、白城市、白山市和延吉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开展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的城市达标天数平均比例为74.2%。在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4年,各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年均浓度为0.03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二氧化氮平均年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1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年均浓度为0.08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二级标准。
2014年,吉林省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3,呈中性。酸性降水主要集中在图们市和珲春市。
2014年,吉林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范围在52.0~56.7分贝之间,平均值为54.2分贝,与上年持平。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1.2~69.5分贝之间,平均值为67.2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全省9个城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110个测点。昼间平均达标率明显高于夜间平均达标率。
吉林省2013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1.2,等级为“良”,与2012年相比,略有变好。全省9个市(州)中,通化市、白山市和延边州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为“优”。吉林市和辽源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为“良”。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和白城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呈自西向东递增趋势。
2014年度,吉林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吉林省各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未发现异常现象,仍保持在吉林省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之内。全省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浓度均未发现异常,核素浓度仍保持在吉林省天然本底水平。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吉林省天然本底范围之内,属正常水平。全省电磁环境常规监测和典型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吉林省主要城市典型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和几个典型污染源的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不超过国家限制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辐射事故。吉林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未见异常。
2014年,吉林省总量减排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2.39%,氨氮下降3.04%,二氧化硫下降2.42%,氮氧化物下降2.01%。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4.30万吨。氨氮排放量5.31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37.2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4.92万吨。烟粉尘排放量47.5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477.9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15.5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592.5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排放。
注:上述《吉林省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全文详见吉林省环境信息网(网址为http://hbt.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