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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因子评价,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达标天数241天,达标率66.0%,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2.94。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因子评价,平顶山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180天,达标率49.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7.99。
2.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所监测的9个(5个河流断面,4个湖库断面)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1个:应河焦店。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6个:襄城县大陈闸、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大浪河鲁宝公路桥和澎河贾寨。符合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77.8%。符合Ⅳ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1个:孤石滩水库,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11.1%。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1个:湛河韩庄桥,劣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11.1%。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77.8%,劣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11.1%,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3.2)、氨氮(2.03)和五日生化需氧量(1.0)。
全市河流水质断面设5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1个:应河焦店。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个:襄城县大陈闸、大浪河鲁宝公路桥和澎河贾寨。符合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80.0%。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1个:湛河韩庄桥,劣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0.0%。2014年全市河流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80.0%,劣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0.0%,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河流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3.2)、氨氮(2.03)和五日生化需氧量(1.0)。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断面设4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3个: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和昭平台水库。符合Ⅳ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1个:孤石滩水库。营养状态: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和昭平台水库为中营养级,孤石滩水库为轻度富营养化。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石漫滩水库、孤石滩水库。
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有1个:白龟山水库。符合Ⅳ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有1个:昭平台水库。劣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个:石漫滩水库和孤石滩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总氮分别超出Ⅲ类水质标准1.02倍、0.20倍、1.32倍。
孤石滩水库近年来呈现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并有恶化趋势。工业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的进入、周围环境生态的破坏导致的水土流失及土壤中的农药、化肥等流入,库区内超密度的畜禽、鱼类养殖业发展、库区周围餐饮业的发展均严重影响了水库的水质。
2014年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为47.2%。
2014年沙河舞阳马湾断面全年达标率为66.7%,超标因子及累计超标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0%、氨氮8.3%;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33.3%,超标因子及累计超标率为氨氮33.3%、总磷25.0%、挥发酚16.7%;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41.7%,超标因子及累计超标率为化学需氧量33.3%、氨氮33.3%、总磷16.7%。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4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76.3%,水质级别为良好。
2014年,全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76.1%,水质级别为良好;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周庄水厂水质达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级别为良好,光明路水厂未开泵不予评价。
(3)地下水
2014年,全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Ⅳ类)”。在6个监测井位中,水质级别为良好井位有3个,占50.0%,主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
3.声环境
2014年,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1.7%,夜间达标率为75.0%,全市功能区达标率为83.3%;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1分贝,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监测路段达标率为84.3%;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环境质量级别为一般;交通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噪声源。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2014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5304.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020.4吨,氨氮排放量为829.86吨。其中市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594.41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002.7吨,氨氮排放量为391.34吨。
2.废气
2014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421.69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7183.7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4555.84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97118.56吨。其中市区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933.483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044.9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0258.82吨,烟(粉)尘排放量为38788.78吨。
3.工业固体废物
201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360.49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210.9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0.383万吨。其中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40.2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376.11万吨。
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以PM2.5防治为重点,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市政府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平政〔2014〕2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28号)。列入省蓝天工程计划的9家15台燃煤机组,脱硫治理任务全部完成,脱硝治理任务除2台停产治理、1台因供热暂缓停产治理外,其余12台全部完成;6条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了脱硝治理任务;钢铁行业3条烧结机全部完成脱硫治理任务;关闭淘汰4家产能30万吨以下焦炉生产线;1家化工企业从老城区搬迁完毕;16台小锅炉拆改任务全部完成。二是“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已建成环保标志核发点11个,20个核发窗口投入使用,已能满足全市车主环保标志的核发需要,目前,全市已核发环保标志165245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已建成2家,共3条线。平顶山市“黄标车”限行方案已制定。新车入户已执行国四标准,机动车尾气双怠速法检测正常开展。已建成“绿色环保线路”4条,主城区环保线路覆盖率20%。公交车燃气使用率达42%,出租车燃气使用率90%以上。完成了淘汰1.3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三是积极推进餐饮业油烟整治。2014年,完成了112家餐饮企业治理任务,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区新污水处理厂建设。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平整土地,石龙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完工;舞钢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二是推动城镇新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老厂升级改造。舞钢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在做招标准备工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在建设;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可研待批;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海湾水务)二期升级改造项目正在调试;郏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基本完工;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正在调试;市污泥处理工程已完工;鲁山、叶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已开工。三是推动白龟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扩大白龟湖整治成果。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和爱湖活动,清理周边垃圾。取缔上游河道两侧违法餐饮摊点等。继续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整治沙河、澎河河道,确保丹江口水库入境水质安全。成立了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办公室,编制了白龟湖专项总体方案等。
3.狠抓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和省政府年度减排目标,制定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17号),将减排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到具体项目,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深化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争取减排任务顺利推进。关闭了十一矿焦化厂、平顶山巨源焦化有限公司、宝丰洁石焦化有限公司等产能落后企业,关停了姚电公司1号机组。督促完成了姚电公司3、4、5、6号机组脱硝项目,大地水泥生产线脱硝项目,天宏焦化80型焦炉脱硫项目,中加钢铁公司1、2号生产设施脱硫项目和98家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污染减排项目。姚电公司和鲁阳电厂所有机组拆除了旁路,形成了新的减排量。
4.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所有建设项目全部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并在网上审批,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行先公示后审核办理制度。各县(市、区)环评审批与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和当地环境质量挂钩。实行环境容量准入制度,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深化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促进污染减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参与宏观决策,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中担当重任。
5.夯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6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建设,调整补报项目(叶县龙泉乡草厂村)已完成招投标。7个省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乡镇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及命名。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度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农村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创建生态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6.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环保系统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环境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扎实开展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了阳光执法专项监察、涉重金属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辐射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36起;对全市176家辐射工作单位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对12枚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了环境安全。
2014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经济发展中的环境约束难题,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的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但是,我市环保工作仍十分繁重,今后的环保任务仍很艰巨。望全市人民和各有关部门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克难攻坚、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