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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葛恒显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综 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抓好太湖治理、大气防治、污染减排等各项重点工作。无锡市被授予“全国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和“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连续七年实现了太湖安全度夏。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国家下达 PM2.5的考核任务。但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攻坚过坎的关键阶段。
一、环境质量(一)水环境质量状况1、太湖无锡水域2014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处于Ⅳ类水平,定类指标总磷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0.065毫克/升和23毫克/升,同比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11.0%和14.8%;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同比氨氮浓度下降35.0%,高锰酸盐指数基本持平;总氮作为单独评价指标,浓度为1.96毫克/升,同比下降6.2%,符合Ⅴ类标准;叶绿素a浓度为0.021毫克/升,同比上升5.0%;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6.8,同比下降0.4,水体处于轻度富营养。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太湖的沙渚、锡东水源地,长江的肖山湾、小湾、澄西水源地以及宜兴的横山水库水源地。2014年,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3、河流
河流水质状况主要分为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区域内主要河流水质及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等。
(1)主要出入湖河流
全市13条主要出入湖河流分别为大港河、乌溪港、陈东港、大浦港、洪巷港、官渎港、社渎港、太滆南运河、漕桥河、直湖港、梁溪河、小溪港、望虞河。水质符合Ⅱ~Ⅲ类标准的有2条,分别为大港河和望虞河,其中大港河同比好转1个级别;符合Ⅳ类标准的有10条,分别为乌溪港、陈东港、大浦港、洪巷港、官渎港、社渎港、太氵鬲南运河、直湖港、梁溪河、小溪港,其中直湖港同比好转1个级别;符合Ⅴ类标准的为漕桥河,同比变差1个级别;无劣Ⅴ类断面。
(2)区域内主要河流
全市区域内34条主要河流中水质符合Ⅱ~Ⅲ类的河流有3条,同比减少3条;水质符合Ⅳ类的河流有19条,同比增加2条;水质符合Ⅴ类的河流有5条,同比持平;水质劣于Ⅴ类的河流有7条,同比增加1条,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3)行政交界断面水质
2014年,33个区域补偿断面水质达标率较去年有所升高,其中达到考核要求的断面有19个,占比57.6%,同比上升27.3百分点;从区域上看,宜兴北部河流、市区京杭运河、伯渎港、望虞河西岸支流张家港河、锡北运河和新兴塘九里河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锡澄运河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水质有所变差。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无锡市区、江阴市和宜兴市环境空气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57.7%、59.2%和65.8%。无锡市区、江阴市和宜兴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
2014年,全市酸雨频率为73.6%,同比上升了13.8个百分点,降水pH 值为4.54,属于弱酸雨范畴。市区酸雨频率49.3%,同比上升了11.3个百分点;江阴市酸雨频率90.4%,同比上升了8.2个百分点;宜兴市酸雨频率100%,同比上升了34.8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为56.2分贝,处于三级、一般水平,较2013年上升了0.6分贝;其中无锡市区、江阴、宜兴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分别为57.3分贝、55.6分贝、53.9分贝,市区和江阴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宜兴处于二级、较好水平。
2014年,全市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均值为67.0分贝,同比上升了0.1分贝;市区、江阴、宜兴的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均值分别为66.9分贝、70.9分贝、63.8分贝,同比市区和宜兴分别下降1.0分贝和0.6分贝,江阴上升2.9分贝。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一级,评价水平为好。
(四)生态环境状况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1.69,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其中无锡市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0.63,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江阴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9.86,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宜兴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1.24,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废水和主要污染物
201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6.51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约为2.1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3.18%;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4.3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6.82%。
全市废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3.701万吨,单位GDP排放强度为0.457千克/万元。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1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29.96%;农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0.864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23.35%;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728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6.69%。
全市废水中排放氨氮0.370万吨,单位GDP排放强度为0.046千克/万元。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0.044万吨,占氨氮排放的11.89%;农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0.113万吨,占氨氮排放30.54%;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0.213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57.57%。
(二)废气和主要污染物
2014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6270亿标立方米。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938万吨,单位GDP排放强度为0.980千克/万元。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硫7.887万吨,占排放总量的99.36%;生活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硫0.05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0.64%。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739万吨,单位GDP排放强度为1.696千克/万元。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氮氧化物10.71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77.95%;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2.99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1.83%;生活污染源排放氮氧化物0.03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0.22%。
全市排放烟(粉)尘10.003万吨(含钢铁、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烟(粉)尘9.749万吨,占烟(粉)尘总排放量的97.46%;机动车排放烟(粉)尘0.215万吨,占烟(粉)尘总排放量的2.15%;生活污染源排放烟(粉)尘0.039万吨,占烟(粉)尘总排放量的0.39%。
(三)固体废物
201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86.79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54.63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898.97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8.51万吨,分别占其产生量的91.10%和70.4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87.82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16.12万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量4393吨,全部采用焚烧处置。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一)总量减排
2014年,全市共实施水污染减排项目41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78个。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3年基础上削减4.68%、1.86%、5.20%、6.98%,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削减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太湖治理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4%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实现污泥100%无害化处理。村庄环境整治、康居乡村建设达标率均达100%,完成村庄生活污水目标任务200个。开展蓝藻、水草打捞工作,全年累计打捞蓝藻105万方、水草及漂浮物4.88万吨。新增12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37家、试点园区17家。加强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规模畜禽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5%。认真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和应急预警方案,完成太湖监测预警工作。连续七年实现了太湖安全度夏目标任务。
(三)大气防治
制定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面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关停3家热电厂,完成455台燃煤小锅炉整治。强力推进电力、钢铁、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建设,市区新增4条限行道路,江阴、宜兴分别划定限行区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59189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升油品品质,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地铁1、2号线正式运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初步建成空气质量预报平台,从2014年12月2日起每天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基本完成16个行业150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填报工作,启动细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四)项目管理
2014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347份,投资额2584.04亿元,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137份,环境影响报告表1822份,环境影响登记表1388份。否决或劝退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79个,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1414个。
(五)固废管理
深入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全年共审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3444件(次),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共检查三级重点源企业427家,其中危废经营单位58家,危废产生单位369家。
(六)核与辐射管理
全市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228个。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109个,完成放射源转让审批27家88枚,市管单位验收100家,省委托II类射线装置验收9家,完成现场监督检查1375家次,收贮闲置放射源8枚。
(七)环境执法
2014年,全市308名一线执法人员共出动111655人次,检查企业46684厂次,作出环境行政处罚878件,处罚金额4495万元。对3613家企业实施了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其中国控重点企业144家(绿色42家、蓝色57家、黄色33家、红色10家、黑色2家),非国控企业3469家(绿色694家、蓝色2463家、黄色257家、红色48家、黑色7家),并在绿色信贷制度中得到应用。
(八)环境应急管理
2014年,全市共发生突发环境事故10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修编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针对长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共有107家国控和重大风险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市级备案工作。
(九)生态建设
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出台市级监督考核办法,实行分级保护措施。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在省级考核中位列第一。全市广泛开展绿色学校、两型社区和生态村等生态创建工作,建成省级生态村21个,“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4个,示范村(社区)36个。建成省级绿色学校4所,申报省级绿色社区8家。无锡阳羡生态旅游区、鼋头渚风景区相继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十)机制创新
在全省率先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将122项报告表、32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区。探索登记表类项目备案、重点项目“联系单”、并联审批、环评机构全流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年完成环境风险评估企业648家,环责险参保企业1037家,高风险企业覆盖率达90%。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1775万元。深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起。成立了全国首个地方性的公益环保基金会——无锡环境保护基金。
(十一)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无锡市环境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突出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等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态知识普及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类广场宣传活动12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积极发挥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环太湖生态文明志愿服务大行动”为龙头,动员环保志愿者在环境宣传教育、社会环保实践、环境污染监督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欢乐义工、太湖之音等小额资助环保志愿服务项目12个,4名基层环保志愿者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环保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