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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着眼于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生态强省建设,以强化污染治理为核心,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以严格执法监管为重点,注重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作风建设为手段,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在全省生产总值迈上2万亿台阶,同比增长达9.2%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2014年全省16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1%,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较上年下降4.0%,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表水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地级市和县级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5%。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噪声状况总体稳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辐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8.56万吨,比2013年下降1.90%。氨氮排放总量为10.05万吨,比2013年下降2.7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9.30万吨,比2013年下降1.6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80.73万吨,比2013年下降6.53%。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4年,全省16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7.8%(蚌埠)~99.2%(黄山、池州),黄山、池州、宣城、安庆、宿州和阜阳等6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0%。16个地级城市中,亳州、宿州、阜阳、滁州、芜湖、宣城、池州、安庆和黄山等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全省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其中,滁州、六安、安庆和黄山市达到一级标准,其他12个地级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其中,蚌埠市达到二级标准,其他15个地级城市均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淮北、六安、铜陵、淮南、马鞍山、合肥和蚌埠等7个城市超过二级标准0.02倍~0.15倍,其他9个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与2013年相比,全省16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3%和4.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略有上升,仍在一级标准年均浓度限值以内(一级标准年均浓度限值为40微克/立方米)。
2、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
合肥市属于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第一阶段实施城市,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按照新标准评价,2014年,合肥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59天,重度污染天数为21天、严重污染天数为6天。与2013年相比,合肥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下降2.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4.2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下降5.7%,PM10年均浓度下降1.7%。
芜湖和马鞍山市属于第二阶段实施城市,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芜湖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49天,重度污染天数为11天,严重污染天数为2天;马鞍山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49天,重度污染天数为12天,严重污染天数为1天。
合肥、芜湖和马鞍山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PM2.5),其次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3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68微克/立方米,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13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3、酸雨
马鞍山、芜湖、滁州、合肥、宣城、铜陵、池州和黄山等8个城市出现酸雨,酸雨频率范围为1.8%(马鞍山)~78.8%(黄山)。与2013年相比,全省出现酸雨的城市数增加1个,为合肥市(出现7次酸雨)。
全省降水年均pH值为5.75,较上年上升0.18,各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为5.16(黄山)~7.16(淮北)。铜陵、池州和黄山3个城市降水年均pH值低于5.6,为酸雨城市,池州市由较重酸雨城市好转为酸雨城市。
三、水环境质量
2014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与2013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淮河流域:干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水质。阜阳王家坝入境断面水质为Ⅳ类,滁州小柳巷出境断面水质为Ⅲ类,其余断面水质为Ⅱ~Ⅲ类。支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19条入境支流中,有3条支流水质为轻度污染、4条为中度污染、12条为重度污染。与2013年相比,省辖淮河流域由于入境支流水质下降致使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变为中度污染,其中,入境支流水质下降明显(劣Ⅴ类断面增加3个),境内及出境河流水质总体有所好转(Ⅱ~Ⅲ类水质断面增加1个,劣Ⅴ类断面减少1个)。
长江流域:干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20个断面中,有15个断面水质为Ⅱ类,5个断面水质为Ⅲ类。支流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监测的38条支流中,有21条支流水质为优、7条为良好、5条为轻度污染、4条为中度污染、1条为重度污染。与2013年相比,省辖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无变化。
巢湖流域:巢湖湖体平均水质为Ⅳ类、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中,东半湖水质为Ⅳ类、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水质为Ⅴ类、中度污染、呈中度富营养状态。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监测的11条河流19个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占68.4%,水质状况为优良;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6.3%,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11条环湖河流中,有1条河流水质为优、5条为良好、1条为轻度污染、4条为重度污染。与2013年相比,巢湖东、西半湖及全湖平均水质和水体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Ⅱ~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5.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3个百分点。与2013年同期相比,2014年巢湖水华程度有所加重、水华频次及面积有所增加,蓝藻频发区域主要位于西半湖,全年未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蓝藻暴发事件。
新安江流域:省辖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其中,新安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4条支流中,有3条支流(扬之河、率水和横江)水质为优,1条(练江)为良好。与2013年相比,省辖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2014年,对全省16个地级城市和6个县级城市的4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30个、地下水源地15个)开展了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5%,较2013年下降1.1个百分点。对全省58个县城所在镇的8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52个、地下水源地28个)开展了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6%。
四、声环境质量
2014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共监测2244个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环境质量级别为二级(较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788个测点,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加权平均声级65.2分贝,质量级别为一级(好)。全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共监测1136点次,各地级城市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为76.5%,其中,昼间达标率为89.1%、夜间达标率为63.9%。
五、固体废物
组织实施安徽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开展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酸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5大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铜陵市铜官山区、铜陵县、界首市田营镇、太和县肖口镇4个重点防控区的综合整治。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1939.8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10347.20万吨,处置量为1138.90万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量为78.78万吨,其中自行处置量为60.08万吨,委托处置量为18.70万吨。17个危废、医废处置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均已基本建成或投运;68家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主要从事含铅、含铜和表面处理废物等类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74个,日处理垃圾能力28397吨。其中,2014年建设15座,新增日处理能力6688吨。
六、辐射环境
2014年,全省γ(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贡献值)均值为101.0纳戈瑞/小时,范围为87.6~115.3纳戈瑞/小时,属正常本底水平。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水体中的总α(阿发)放射性水平范围为0.02~0.07贝克/升,总β(贝塔)放射性水平范围为0.05~0.22贝克/升,水体总放射性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土壤监测点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
2014年,合肥市开展了城市电磁辐射(射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电磁辐射环境水平为0.36~0.92微瓦/平方厘米,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移动通信基站及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电磁辐射状况抽样监测结果显示,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场强度范围为0.06~7.02伏/米;11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周围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1.0×10-3~3.58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1×10-5~3.7×10-4毫特斯拉,所有电磁辐射设施的监测数据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七、生态与农村环境
2013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16个地级市中,黄山、池州和宣城市生态环境状况优,安庆、六安、铜陵、马鞍山、芜湖、滁州、合肥、淮南和蚌埠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淮北、亳州、阜阳和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一般。与2012年相比,2013年各地级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无明显变化,生态系统保持稳定。
2014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59个,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县4个(霍山、绩溪、宁国、岳西),生态乡镇159个,生态村21个。2014年,创建省级生态市1个(宣城市),生态县7个,生态乡镇72个,生态村135个,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市1个,生态县23个,生态乡镇404个,生态村88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