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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渠道是否畅通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新环保法设立专章明确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赢得一片赞誉。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心制度,新环保法中的公益诉讼、信息公开格外引人关注,尽管依然面临多方面的困难,但必将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变革。
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门终于开了
“环境污染受害者往往是没有专业知识的老百姓或是无法言语的野生动植物,几乎没有取证、调查的可能,因此必须有专业环保机构为受害群体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对环境受害者的一大救济。”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帅表示。
对此,新环保法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章节,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举报监督、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其中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
2015年伊始,从新环保法实施,及实施后首例民间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南平立案,再到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面纱被一层层拨开。
1月4日,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北京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由该基金支持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获得立案。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作为首例‘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引意义。”该案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说。
资格不够、水平不高,环保组织参与难
环境公益诉讼会不会出现滥诉现象?曾有专家提出此疑虑。作为最受关注的部分之一,公益诉讼在新环保法4次审议中,均有大幅修改,“到底谁能够提起诉讼”这个问题贯穿始终。
安徽“绿满江淮”总干事周翔、“绿迹环保”总干事范士俊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然而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环保组织还远不能达到规定的资格标准。目前全国大多数民间环保组织仍然没有在民政注册,多数环保组织成立年限很短,尚不足5年。这将导致在中国目前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环保组织数量非常少。
“现在担心的不是滥诉,而是谁会提、谁敢提起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很多民间环保组织都是在当地运作,要考虑自身生存,如果地方公益组织敢在当地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很强的抗压能力。”
除去积极参与的精神和接受挑战的勇气,事实上,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基础也比较薄弱,人才队伍、工作机制、认识水平都亟须提高。
湖南省环保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何建军表示:“现在很少有民间环保组织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从事环境诉讼。湖南基本上还没有民间环保组织尝试过环境诉讼,湖南律师行业对环境法有实际经验的律师也不多。”
由于公益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甚至需要历经数年,并且需要大量资金支付鉴定等费用,案件的可持续性和败诉的风险问题非常突出,国内许多公益组织目前仍处在观望的阶段。
“我们机构短期内不会考虑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非常高,胜诉与否很难预计,风险极大,一个败诉可能就把一个环保组织打没了。”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负责人刘曙坦率地告诉记者。
“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民间环保组织很多新的权利,尽管这些事情落实存在很多挑战,但民间组织一直在夹缝里求生存,对于挑战心态是适应的,只要有法可依,我们认为就有更多的机会。”何建军乐观地说。
环保信息公开尚需落到实处
今年1月19日,在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一场“民告官”的审判正在进行。武邑县环保局因未按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环境信息被告上法庭。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河北省首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2014年9月起,河北民间环保组织法树信息咨询中心自筹资金开展“环保部门信息公开能力测试项目”,选取了河北省43个县级环保部门发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及2012至2014年间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虽然法律上已有明文规定,但项目实施的困难还是出乎意料。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的43个县级环保部门中,只有5个县针对申请进行了相关内容公开。
“做这个项目的目的就是在新环保法推出后,测试基层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但部分环保部门的表现让我们失望。”中心总干事李永卓说,“本来依法应该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却充满了抗拒和猜疑。”
半月谈记者在项目记录上看到,作出回复的环保局工作人员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们是什么人”、“你们这么做有什么目的”,或用“需要和领导商量”等进行搪塞。很少有人去关注环境信息公开这个问题本身。
“连具有专业知识的环保组织申请信息公开都这么难,更别提普通群众了。基层行政部门存在普遍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衙门作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能不说话就不说话。”李永卓说,这个项目还反映了基层环保部门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低等问题。在环境维权成为社会热点的今天,环保部门亟须增强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目前国家涉及环保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条例有90多部,大众环保意识逐渐觉醒,环保部门必然需要不断应对公众的质疑和询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白刚坦言,近年来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参与渠道不畅通等造成当前环境、公众利益冲突日益尖锐。
“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说明环境工作越透明,也越重视公众的参与。”湖南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潇湘负责人孙成表示,新环保法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也能防止一些环保事件的发生,更能推进环保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卫士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