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空气恶化要缴生态补偿金

发布时间: 2015-01-30 09:34:07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潘俊强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 补偿金 干部考核

本报济南1月29日电 (记者潘俊强)记者28日从山东省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促进了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基于各地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省级财政去年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1335.5万元,各地市共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金413.5万元。其中,2014年烟台因第二季度空气质量恶化而向省财政上缴生态补偿金最多,达到156万元,另外还有临沂、青岛、枣庄等4市被罚。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山东近年来探索建立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约束性机制。一方面,在干部考核方面加重生态环境保护的比重,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值提高到150分,并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分值占40分。另一方面,每月公布全省大气17城市空气质量和同比变化排名并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一季度一兑现并公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