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马气候大会闭幕 中方:不太满意但可接受

发布时间: 2014-12-15 09:13:54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金煜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大会通过,中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主席,化石能源

综合新华社电 经过30多个小时的“加时赛”,当地时间14日凌晨2时(北京时间15时)左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大会终于在秘鲁首都利马宣告闭幕。

气候大会为明年巴黎大会“铺路”

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力度与各方预期尚有差距,但就2015年巴黎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了一致。拟议中的巴黎协议,将是2020年后唯一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也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新的核心。利马气候大会从一开始就肩负着为明年巴黎大会“铺路”的重要使命,被看作多边气候谈判的重要节点。

最终决议进一步细化了2015年协议的各项要素,为各方明年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会议还就继续推动德班平台谈判达成共识,进一步明确并强化2015年的巴黎协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本政治共识,初步明确了各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所涉及的信息。

“基本满足发展中国家一些要求”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说,大会的最初决议草案因为没有平衡反映发展中国家要求而未获批准,但在大会主席和各方努力下,最终还是通过了一个比较平衡的、达到中国代表团预期的成果文件。尽管对成果不十分满意,但这个决定基本满足了发展中国家的一些要求。

他还说,各国展现出的最大灵活性使利马大会取得成功,从而为巴黎大会奠定了良好基础。明年,各国需要展现出更多的灵活性、信心和雄心,确保巴黎大会取得成功。

又讯 国家发改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柴麒敏表示,这次利马气候大会总共有190多个国家参与,要取得共识很难。每一方都有自己的底线,也有妥协的筹码。谈判结果“不满意”,就是指各方都作出了妥协,“但能接受”,就意味着没有突破各自的底线。“毕竟,谈判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对抗,而是为了合作。”他说。 新京报记者 金煜

■ 解读

目前存在哪些争议?

柴麒敏表示,这次利马会议有两方面的成果,一个是定下明年巴黎大会谈判新的气候协议大体框架;另一个是明确了“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提交规则。“新的气候协议不会像京都议定书(2020年过期)一样有着自上而下的约束,而是每个国家都提自己要做什么,到明年十一月联合国将出综合报告,所有目标归总起来,看全球有多少能实现,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综合的目标。”

新京报记者 金煜

此次大会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最终决议文本一再被弱化。决议中关于巴黎协议的核心议题——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表述比较模糊;在发展中国家诉求最强烈的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的表现依然令人失望。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主张,按2011年德班大会的要求,巴黎协议应包括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多个要素,而发达国家始终侧重减缓,并试图弱化其他要素。让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自身能力和发展阶段的责任。 据新华社

对中国有何影响?

柴麒敏表示,气候谈判界定了国家发展和环境边界,界定的责任和任务相当于是将来发展的“天花板”。

他说,这对于中国,包括两个百年目标、“美丽中国”等目标来说,其主要方向都与之息息相关。

“比如二氧化碳排放到2030年达到峰值,这就意味着不能消费更多的化石能源,不能建更多高排放工业,交通和建筑方面也会更低碳,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一些生活成本。”柴麒敏说,“我们希望,首先代价是我们能承受的,是跟我们的发展阶段和责任相称的;其次,合作是公平的。”

他说,如果明年巴黎协议达成,将是里程碑式的,其将界定2020年到2030年,甚至更远的发展的愿景,而中国目前正好处在工业化基本完成的阶段,正面临着很多矛盾,如雾霾等环境污染,而雾霾问题又是与二氧化碳排放“同根同源”,因为无论是温室气体,还是大气污染物,都来自化石能源,因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跟减排污染物有着协同效益,从这个意义上,气候谈判和中国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新京报记者 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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