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清洁低碳能源成主攻方向

发布时间: 2014-11-20 11:47:11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国务院办公厅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总体目标 战略方针 重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方针和重点任务。

《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5项战略任务: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绿色低碳战略是《计划》明确的四大发展战略之一。《计划》指出,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

具体来说,《计划》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计划》提出,削减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加大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耗煤项目实现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鲁4省(市)煤炭消费比2012年净削减1亿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控制重点用煤领域煤炭消费。以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工程,加强余热、余压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计划》提出,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组织实施城镇居民用能清洁化计划,到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气。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结合热负荷需求适度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计划》提出,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绿色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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