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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能力滞后
排放标准过低
一些城市水务工作者和环保专家表示,城市污水处理“吃不消”和排放超标现象,主要原因出在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过低,加上偷排现象高发,导致很多地区污水处理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污水排放量攀升,处理能力难匹配。多地城市水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新增规模远跟不上污水排放量增量,是污水处理“超负荷”的主因。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说,由于城市人口规模不断膨胀,污水管道铺设收集率上升,但污水处理厂从立项、选址到建设,至少要用3年时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大大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超负荷。
中部地区一省会城市负责污水处理的排水公司负责人介绍,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一方面受到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运行负荷不得低于60%,三年内不低于75%”等硬性考核指标要求,使城区难以预留足够污水处理空间;另一方面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往往面临群众阻挠上访、资金有限等因素,难以按进度完工。
污水排放标准低。长期从事水污染处理的碧水源集团董事长文剑平说,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的劣五类,国内相当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达不到一级A,因此即便各地都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处理的理想状态,也难以达到改善和修复城市水体的目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表示,现有成熟技术能使污水处理标准从一级A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每吨处理成本只需增加1至2毛钱。但当前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善,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承诺的污水处理补贴长期拖欠难到位,污水处理厂连日常运营资金都难以维系,加大投入改造工艺技术的积极性不高。
违规成本低导致偷排现象高发。湖南株洲、江苏南通等地多处污水处理厂屡现出水水质异常,经检查发现为上游企业偷排工业废水,导致进水远超处理能力所致。潘安君说,偷排工业废水被查明后罚款的上限不过3万元,有的仅罚款几千元,现有法规政策对违法偷排行为的震慑力远远不够。
扩能提速排放提标
助力城市水体“减负”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622座。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城镇化加速,城镇污水排放激增与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以及污水处理排放“二次污染”问题将日益突出,亟待从扩能、提标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困局。
首先,适度放宽限制,加快污水处理扩能步伐。傅涛等业内人士表示,有必要适度放宽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负荷硬性要求,预留足够空间和规模;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城市水务工程建设扩能提供资金保障;加快城市排水深隧水道探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峰谷调节能力。
其次,逐步提高排放标准,推进技术升级改造。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认为,基于城市水资源保护的紧迫任务,逐步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迫在眉睫,应借鉴和推广北京、浙江等地出台地方法规做法,逐步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水质等级接轨;同时在污水处理厂用电收费、补贴标准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激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升级的积极性;第三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改变现有的单纯无害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将处理后再生水经分类、排序进行回收利用。
最后,完善检测监督和惩处机制。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污水处理厂进入超标异常情况的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检测监督机制,一旦进水异常即可迅速找出污染源头并从严惩处,还要积极搜集证据,对违法行为移交司法处理。对于污水处理厂“偷工减料”应加大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应将水务运营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准其继续从事污水处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