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新常态

发布时间: 2014-11-05 14:15:47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 新常态 五位一体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周生贤近日在主持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会《决定》时强调,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这是在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判断,对于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不能因循守旧,不能止步不前,需要有新思维、新举措;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不是权宜之计,不是阶段性要求,需要有心无旁骛的定力、排除干扰的能力、稳步推进的毅力;新常态之“态”,意味着是一种形势、趋势、大势,需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理念逐渐上升为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重大理论。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用新理念指导美丽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从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法律规定,从政府行为变为全民行动,任务更重、时间更紧、要求更高,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适应这一常态,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主动实践中央战略部署,站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战略高度,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这一新常态要求我们做好制度设计,引导和倒逼地方政府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背景和深远意义,自觉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来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经济发展进入增速回落、提质增效的阶段,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抓住机遇化解挑战,继续努力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发展的最大瓶颈制约。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已成为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退化,有的需要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才有可能恢复。今后,一味地追求高速增长行不行?办不到、受不了、没必要、不值当。做出这一判断,一个重要的考量就在于环境承载能力。再按照拼资源、拼消耗的模式发展下去,资源支撑不住,环境承受不了,发展难以持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我国走不通也走不起,这不是战术上的选择,而是战略层面的设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转为中高速,更加注重提质增效。适应新常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一个重大机遇,同时也是不小的挑战。用好增速回落带来的新增污染量有可能减少的机遇,化解保增长有可能带来的重污染项目集中上马的挑战,方能真正使经济发展代价更小、效益更好、排放更低、更可持续。

转方式调结构有一个较长的见效周期,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博弈。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以环境保护倒逼发展转型、优化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总量有了大幅提升、增速转为中高速的今天,我们更有必要、也更有条件重新审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与发展,谁先谁后?孰轻孰重?何舍何得?通过对这些重大问题进行重新审视,转型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适应这一新常态,需要对转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充足的预判,必须深化这样一种认知: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这样一种路径: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则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工作要求,重点做好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化解产能过剩、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工作,通过强化环保标准的硬约束,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在一些地方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下,需要为充分发挥环保这把“手术刀”在调结构中的作用创造条件,强化环境标准以给地方转型增加外在压力。

扭转依然严峻的环境形势注定是场持久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切实树立底线思维。我国在短短几十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才完成的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与之相伴,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环境问题的形成非一日之功,治理起来也不可急于求成。适应这一常态,要求我们牢固划定生态红线,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在操作过程中,生态红线划定难,划定以后真正严格实施则更难。真正让生态环境休养生息,就要让红线成为“高压线”,保证生态红线划得定、守得住,使生态红线像人口红线、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一样,作为硬约束、硬指标来执行。从各地实践来看,江苏、广东、吉林、西藏等多个省份,已经分别划定了森林、林地、湿地、沙地、物种等生态红线。

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期待不断提升,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主动回应公众期待,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财富积累,而是要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优良的环境越来越成为城乡居民的普遍追求,而且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不会因为环境质量改善了而有所减弱,反而会更加强烈。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必须面对的课题。这就要求我们积极顺应公众期待,不能等环境问题出现了、社会矛盾激化了以后,才开始着手解决,而要把工作做到前头,始终把群众愿望作为促进工作的原动力,作为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抓起、从苗头抓起。虽然短期来看,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仍然赶不上群众愿望提升的速度,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群众有诉求,是好事不是坏事,是动力不是阻力,要切实保护好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建设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平台,维系好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当务之急就是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善用铁规,勇用铁腕,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逐渐明晰。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全面推进环境法治。面对依然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经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越来越重要,制度建设越来越迫切。无论是源头严防,还是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今后,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注重研究思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在环保领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以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等事关环保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推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正如周生贤部长强调的那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善于用新常态来对照观察、分析判断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构建、主动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全面开创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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