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违法成本低,不良企业挑战底线
金河矿业时隔两年再次非法排污,令不少网民“唏嘘”。
“7月发生、发现的问题,7月底仍超标8倍,8月中旬才达到标准!作孽者竟是上次镉污染事件的元凶。最高超标多少?我们喝了多少污水?为什么不及时通报?”在河池下游柳州市不少群众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这条质问。
网友查询发现,最早刊发这条消息是9月中旬当地一家纸媒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被立案查处”报道,这则并未引起公众关注的消息发出时也距事发时间近两个月。
“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告知公众,保障公众知情权,这是事故处置的原则,近2个月才通报显然不正常。”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汪晓军说。
一再造成污染事件的企业,金河矿业并非孤例。2012年,某铝业公司在广西境内上演“泄漏-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的怪圈,企业之霸气与监管之乏力形成的反差,让当地居民苦不堪言。
汪晓军认为,一些企业在造成污染事件之后不思悔改仍在生产,进而再次造成污染事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偷偷摸摸排污,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二是存在“保护伞”,因此肆无忌惮。“小企业一般是偷偷摸摸排污,大企业则是存在‘保护伞’的可能性比较大。”汪晓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