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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衡水市枣强县出台了十二条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措施,并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
十二条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措施包括:控制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城区道路扬尘,扩大绿化面积;餐饮酒店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处理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取缔县城内存在大气污染露天作业,加强对环卫工作监督管理,杜绝垃圾焚烧;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出台路段限行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要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达到国家油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建乡村两级禁烧巡查队伍,严防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对砖瓦窑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小铸造”行业进行关停取缔;开展输送机械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搅拌站加装除尘装置,对搅拌站料场进行覆盖抑尘,搅拌车间要加装自动喷淋设施,搅拌站内通行道路和料场地面一律硬化,做好厂区路面的洒水降尘,搅拌站厂区门口,要配套安装车辆出入冲洗设施,完善洗车记录台账;逐家治理玻璃钢企业的粉尘及有机污染物;工业锅炉全部更换天然气、甲醇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配套脱硫除尘设施,行政事业单位锅炉优先采用天然气和甲醇为燃料的锅炉,没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增上除尘脱硫设施,各居民生活小区采暖炉,采用洁净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建设标准化的洁净煤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硫份低于0.8%,灰份低于16%)使用率达到90%以上等。(通讯员王世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