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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三降低三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做出部署。
《计划》明确,将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的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
根据《计划》, 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要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此外,《计划》在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提升机组负荷率和运行质量、推进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管等方面也做了部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