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不能单打独斗

发布时间: 2014-09-22 15:55:05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刘垚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 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执法 大气污染防治

原标题:行政执法不能单打独斗

近几年,环保部门通过会同工商、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解决了很多环境执法中的难题,取得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污染减排的难度越来越大,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对环境行政执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单一执法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定权责分离,监管职能分散。例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此项规定,除环保部门外,大气污染治理监管工作还涉及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城管等多个部门。然而,在实际执法中,环保部门对新建高污染项目、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等行为却没有执法权,不利于开展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违法涉及面广,多种行为叠加。在实际工作中,违法行为往往不是单一发生的,而是多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共同依附于同一主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以小餐馆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为例,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环境污染问题,但实际上,可能是多种违法行为的叠加,如违法建设、无照经营、破坏卫生、影响治安等,需要城管、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共同处理,仅靠环保部门一家,无法彻底解决。

三是成因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在处理信访问题,尤其是重复信访问题时发现,造成现阶段环境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发展上没有做到统筹兼顾,只注重发展速度,没能很好地解决环境问题,从而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缺少联系,履职时各自为政。在这种背景下,既要为区域经济保驾护航,又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单一部门能力就显得十分有限。

为此,必须整合执法力量,由政府部门统一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的法定职权,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工作,解决专项、重点、难点违法问题。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制度建设。定期召开联合执法会议,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联合执法的方向与重点,实现各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各部门设立联系员,加强沟通与联络,形成一支联系畅通、反应迅速的联合执法队伍。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对联合执法各环节进行督查,事后对执法效果展开评估,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打分,及时通报结果,真正达到联合执法的目的,确保执法效果。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机制,使行政执法部门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司法部门的支持与帮助。法院应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规避诉讼风险。公安机关应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及实施强制措施,对于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处罚和强制措施能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单位结合联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定权责,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公众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全体公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作者:刘垚;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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