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污染不容忽视 污染同时埋下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 2014-09-10 10:59:15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侯守怀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省 茌平县 污染企业 环境执法 环境监察 污染环境 环境监管

山东省茌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近日根据举报,在城郊工业园一企业内,查获一家无环保手续的小橡胶加工厂。其属于厂中厂,将设备安装在一个手续齐全的大厂车间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恶臭气体,未经处理后排向大气,造成周边恶臭污染。环境监察人员调查取证后依法责令这家企业拆除设备,消除了恶臭污染源。

这并非孤例。当前,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厂中厂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以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由于这些企业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在污染环境的同时,还会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那么,如何加强对厂中厂的环境监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开展细致的排查。要依托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依次排查,对环保手续、生产车间、厂区厂房一一查看,做到不遗不落,横到边纵到底,查清企业内是否藏有厂中厂。

发动群众监督。利用环境投诉电话、微博、聘请监督员、有奖举报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时时处处关注身边的企业,一旦发现蛛丝马迹立即反映,以便有关部门做到重点查处,有的放矢。

整治一步到位。对发现的厂中厂,要严格按照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整治。符合产业政策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通过环保验收后,将其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属于土小污染企业的,要按照拆除设备、平整场地、停水断电的要求,对其予以彻底取缔。

严防死灰复燃。因不合法的厂中厂企业生产规模小、设备简陋,如果长时间不去检查,企业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安装设备,再次偷偷生产。因此,环境执法人员要对此前发现并处理的厂中厂开展回头看活动,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予以严厉打击,绝不能让其死灰复燃。(侯守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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