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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战峰
如何更好地用好《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还有哪些配套工作要做,才能让试点地区在200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国家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从国家层面指导和推动地方试点工作。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重视夯实理论基础,尽快出台相关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要组织科研力量抓紧继续从制度建设、制度衔接、价格形成机制、排污权储备收储与出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市场培育、超排累计处罚、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有偿使用对宏观经济影响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探索将其他污染物纳入试点的交易研究。环境保护部要尽快牵头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技术指南,为试点示范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建设国家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搭建全国统一的排污交易信息管理平台,服务于各地试点工作和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并为地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与政策交流平台。开发污染源
综合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系统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管理系统等,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省级、市级财政拨款为主、国家配套支持的方式,推进省级、市级交易平台建设。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平台系统建设;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加强能力建设。
四是健全排污执法监测管理体系,为排污交易的开展提供能力保障。严把排污交易的审批和许可关,加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制裁,提高污染企业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成本。加大构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排放指标有偿分配管理平台、污染源排放量监测核定平台、污染源排放交易账户管理平台的力度,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全面管理参加有偿分配和排污交易体系的污染源。从而消除排污权交易政策机制前端可能出现的“失位”,保障各类污染物排放在有效监控之下。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实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排污权交易情况、排污权交易价格等信息。对于超排污权排放和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布信息,让社会各界实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