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称,将在2015年将全市近50条劣Ⅴ类河涌纳入整治计划,全面实行“河长制”,划分并落实领导干部的治水责任,由市长担任市域内主要江河的责任河长。(《南方都市报》)动辄拿行政责任制来推进的治理作业,一次次地强化了行政权力的集中,这并非治理常态,本来可以由某个具体分管部门完成和推进的,却由于地方一把手或一把手集群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干预,而让前者成了“提线木偶”。一旦有关政绩考核这阵风过去,地方行政一把手一松手,相关部门就被“打回原形”,照样职能“肌无力”。
(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