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节水优先”战略 高耗水产品或开征消费税

发布时间: 2014-08-01 18:17:35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作者: 王颖春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水产品 开征消费税 耗水 水资源税 排放权 节水灌溉技术 推进农业 高污染 节水优先 确权

□本报记者 王颖春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迟迟未能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把“节水优先”放在首要位置。行动计划将建立一套考核评价体制,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目标,纳入到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之中,并酝酿对高耗水产品开征消费税。据了解,目前行动计划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并有望于近期出台。

节水优先为水权交易开路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节水优先”这一思路指引下,农业节水方面,行动计划将鼓励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以主要灌区为重点,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新增高效灌溉面积1.5亿亩以上。这一目标与《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保持一致。

在城市节水方面,行动计划规定,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设施要限期完成更新改造,并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这一点契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最大限度减少跑、冒、滴、漏。

在工业节水方面,计划将推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即对水污染大省的制浆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发酵、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严格的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继续开展行业整治,这将为后续的排放权交易埋下伏笔。

7月23日,水利部在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会议明确宁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对高耗水产品开征消费税

除了用标准落实“节水优先”,有关部门还酝酿对高耗水产品征收消费税,并研究对高耗水行业征收水资源税,上述措施或将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先行先试。此外,对从事节水、再生水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不过对于环境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4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透露,今年环境税主要是推进立法,不会有实质动作。贾康同时表示,考虑到营改增以后地方的税收来源问题,财税改革的配套方案将把消费税改革作为重要事项做出部署,使其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要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在具体措施上,可以引入合同水资源管理模式。合同水资源管理是指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企业设立节水减排目标,与节水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节水减排效益转化为前期投入,产生企业的循环经济效益以及节水的社会效益,政府管理部门将产生的部分社会效益奖励补贴回企业以激励企业的节水行为。

中国证券报记者还了解到,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将建立配套的考核制度,从后年起,每年对省一级为单位的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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