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用燃煤将有九成低硫

发布时间: 2014-07-21 11:28:02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郭文生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民用 低硫煤 洁净型煤 清洁生产审核 地方标准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

燃煤是造成天津大气污染的三大因素之一。权威统计显示,天津市2013年共消耗燃煤5356万吨。按照这个煤耗数据测算,依照天津新的《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执行,如果使用低硫优质煤,初步估算可以减少SO2排放4万余吨。

为了更好地将燃煤污染管控起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天津确定了全面治理燃煤的思路,从经营和使用两个环节同时加强监管。2014年1月1日,天津市正式施行《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配套的《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强制性地方标准,从销售和使用中的煤炭质量、经营型煤炭堆场设置、用煤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储煤场地扬尘污染等方面进行严管。新的地方标准规定,发电用煤指标中全硫含量限定为≤0.5%,民用煤则要求全硫含量≤0.4%。

地方标准突出环保指标

《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强制性地方标准是在天津市1999年批准发布的《低硫优质煤》和《固硫型煤》两个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方面表示,修订后的《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标准,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突出了环保的指标要求,严格控制了全硫、灰分等对环保影响较大的质量指标。针对煤炭产品的不同用途,对主要技术指标采取分类、分级的处理方法,明确区分了工业用煤和民用煤的要求,且工业用煤突出区分了发电用煤和非发电用煤,使标准指标的设定更具针对性,增强了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不同领域用煤的品质控制具有较强的分类指导意义。

同时,《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在国内也处于领先水平。其中发电用煤指标中全硫含量限定为≤0.50%,低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硫分≤1%的要求;灰分≤12.50%,低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灰分≤16%的规定。对民用煤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全硫含量达到了≤0.4%。

多部门依职责共管

燃煤管理涉及购买、运输、装卸、储存、加工、出售、储存、加工、燃烧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多个环节,需要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各环节的监管。

按照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职责分工,商务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储煤场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节约用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并依职能负责对煤炭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则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对燃煤监管工作无遗漏、无死角,《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还要求监管部门之间建立管理信息共享共用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煤炭质量监督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信息通报、信息联网等措施,及时掌握经营性煤炭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的有关情况。

部门联手实现全过程监管

去冬今春,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在采暖期前及采暖期中分别开展了1次燃煤供热企业的污染整治,而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正是检查重点之一。“检查发现,总队所查的39家燃煤企业有15家的炉前煤超标,合格率约为62%。”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项目监察支队支队长齐长清说,在执法过程中,个别企业将炉前煤超标的原因归结为优质煤供应不足,有时会听到企业“想买优质煤,但没地方买”的抱怨。

不过,优质煤供应不足马上就不能成为超标的理由。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与北京、天津、河北及神华集团公司签订《散煤清洁化治理协议》,推进解决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燃烧问题。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京津冀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优质低硫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

“天津优质煤将满足供应,而劣质煤想买都没地方买。”天津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天津采取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方式管理低硫煤。所谓源头严控,就是除了把好入口关,源头上保障优质煤供应外,对过去散布在全市的72个煤炭储存场地重新规划整合为16个,更易于集中监管。

所谓过程严管,就是对低硫煤的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用煤单位使用符合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一是建立台账,记录每笔煤炭的身份及去向。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同时要求用煤单位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二是对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煤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加强对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对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检查与抽查。

所谓后果严惩,就是对不按照规定经营和使用低硫煤的企业进行处罚。按照《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煤炭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留两年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销售不符合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及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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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16日,北京现行有效1126项地方标准中环境保护标准50项,资源节约与利用标准72项,这些标准在首都市场准入、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保障作用。

排放标准举例:

1、《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Ⅴ阶段)》于2013年1月发布,并于2月1日实施。据初步测算,标准实施后单辆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将减少43%左右。

2、《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13年12月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据测算,新修订的标准实施后,到2015年,与2011年相比,年减排量COD 3.88万吨、氨氮0.49万吨。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3年12月发布。3项标准的发布是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重要技术支撑。

节能标准举例:

1、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的发展,《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率先实现居住建筑节能75%的目标。这一标准的发布为市政府的行政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2、2013年6月发布的地方标准中,包括乙烯、高压聚乙烯、原油、液晶显示器、数控机床等7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标准实施后,将为相关行业降低2.5%至7.5%不等的能源消耗量。以乙烯行业为例,执行能耗限额,在产量为设计产能的情况下,与前3年平均能耗对比,预计1年可节约17000吨标准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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