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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持续推行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通报制度,督促当地政府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7、强化环保制度创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以市场调控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自觉减排的积极性;征收新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000万元。制定《宁波市刷卡排污管理办法》,落实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实施用水量和排污量同步控制,实现从源头到末端全程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行。
8、重视水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开展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象山水车、宁海浮礁渡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纳入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三、海洋环境
(一)基本状况
全市近岸海域共划分8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个;二类环境功能区3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个。2013年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象山港、石浦港和大目洋水质无明显变化,杭州湾南岸、镇海-北仑-大榭、峙头洋、梅山保税港、象山外干门等近岸海域水质富营养化程度高于往年,尤其是杭州湾南岸区域富营养化程度上升明显。
宁波近岸海域水质均属营养型,富营养化程度总体呈加重趋势。其中杭州湾南岸二类区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升高,达到严重富营养状态,明显高于其它区域。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象山港一类区为重富营养,其它均为中度富营养。杭州湾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比其它海区明显偏高,镇海-北仑-大榭海区的无机氮浓度处于次高,两个功能区的海水水质主要是受钱塘江、长江口大环境海水水质与本地排污的叠加影响;象山港由于港湾内外海水交换缓慢与港湾西半部与西沪港的海产网箱养殖与陆源排污的叠加影响,无机磷、磷浓度维持高位。
(二)措施与行动
1、推进海域生态环境整治。开展甬江口及周边海域海底整治工程,2013年组织开展七里屿内侧倾倒区和锚地南端区域面积约1.67平方公里作为整治试验区域,完成疏浚土方413.6万立方。开展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活动,实施石浦港、松兰山、下沙及大岙沙滩、桐照等近岸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和檀头山岛、横山岛整治修复等六个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
2、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管理。2013年,我市开展渔政、海监执法检查2176次,海上检查航次1155次,共查处海洋违法案件23件、渔业违法案件422件,收缴罚没款1533.5万元,拆解违规渔船28艘。开展“海盾2013”、“碧海2013”专项执法行动,立案调查22件,收缴罚没款1031.4余万元。做好海洋伏休执法管理,开展巡航行动62次,查处违规渔船53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