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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源
截止2012年底全市154家企事业单位共存有各类密封放射源1254枚,比上年增加116枚。其中一类源0枚,二类源124枚,三类源11枚,四、五类源1119枚。全市373家企事业单位共有射线装置1114台(套),其中二类射线装置236台(套),三类射线装置878台(套)。所有放射源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电离辐射
全市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77.9~90.4nGy,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本底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均低于《500kV超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公众全天候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
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手机基站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点源的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1、严管辐射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实现全市辐射工作单位100%持证运营。9月底辐射审批机构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在严把审批关口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及时组织验收,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印发《宁波市2013年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对全市电离辐射工作单位和金属熔炼企业进行了年度监督性监管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完成45家重点单位和120家抽查单位共165家市级单位的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
3、开展部级、省级辐射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和辐射安全许可证预审工作,完成市级审批的电离辐射项目环评审批7项,电离辐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4项,输变电环评审批1项,移动基站环评审批347个,移动基站竣工环保验收4458个,颁发、续领辐射安全许可证1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