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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2013年,按照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1.9%,除长春市可吸入颗粒物外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此外,2013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32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和0.07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升高。详见图1、图2和图3。
《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降水pH年均值6.6,呈中性。酸性降水样品大部分出现在图们市,吉林市出现了少量酸性降水样品,珲春市酸性降水样品较上年大幅减少。
图1 2013年吉林省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图
图2 2013年吉林省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图
图3 2013年吉林省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