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达91.9%

发布时间: 2014-07-14 15:35:0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郭厚杰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吉林 长春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标准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郭厚杰) 吉林省环保局日前发布《2013年吉林省环境状况公报》,报告中指出:2013年全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3年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各监测点位全部使用新安装的仪器监测,其他地区执行现行空气质量标准。  

  《报告》称,2013年,按照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1.9%,除长春市可吸入颗粒物外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此外,2013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32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和0.07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升高。详见图1、图2和图3 

   《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降水pH年均值6.6,呈中性。酸性降水样品大部分出现在图们市,吉林市出现了少量酸性降水样品,珲春市酸性降水样品较上年大幅减少。 

  

 

  1  2013年吉林省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图 

  

 

  2  2013年吉林省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图 

  

 

  3  2013年吉林省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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