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9月1日起,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的限行区域扩大至仙林大学城、尧化门、江宁区高新园大学城、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的部分重点区域路段,限行面积扩大到305平方公里,禁行时间由原每日7时至22时延长至全天24小时;设立了黄标车淘汰奖补联合办公窗口,按照“政府补一点、拆解企业补一点、汽车企业补一点”的原则,针对不同车型和使用年限,提出了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269.16万元,补助淘汰黄标车2902多辆。
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5月,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3〕118号),对化工、喷涂、印刷等行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的企业提出了治理要求。同时,以南京化工园为重点,在大中型化工企业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目前,全市80家试点企业VOC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为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奠定了基础。
秸秆禁烧 全市不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获得省环委会“秸秆禁烧先进市”通报表彰。建立完善市、区、乡、村、组五级禁烧网络,各区、镇、村共计组织巡查队伍5680支,参与巡查总人数达14596人;制定并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和扶持政策,对实现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的村(社区)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4元/亩˙年,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实现禁烧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
饮用水源地保护 全市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整治,完成了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元门水厂、浦口水厂周边的13处环境隐患的整改工作。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持续保持安全优良,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全面推行“河长制” 5月14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在全市32条城市主要河流建立“河长”责任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领衔,各区(园区)政府一把手领导挂帅担任河长,建立了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12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3】137号),将全市域107条河道全面纳入“河长制”管理,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通过责任分解和考评,为推动黑臭河道治理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太湖流域治理 4月10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2013年南京市太湖流域治理目标责任书,我市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范围从高淳、溧水两区扩大到江宁、雨花台、秦淮、高淳、溧水五个区。5月9日,市政府与秦淮、雨花台、江宁、溧水、高淳五区签订了2013年治太目标责任书。以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治太工作。截至年底,对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319个治太项目,项目开工率为100%,完成率99.7%,组织编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全年共完成10家重点噪声源治理,同时对高架路交通噪声影响进行了专项调查,推进隔声屏建设;从严核准夜间施工并在网上公示。2013年全市夜间施工审批8049家次,较2012年增加了54.4%;5月20日至6月20日作为中高考施工噪声管理“严控”时期,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次, 检查车辆700余台次,检查工地2500多家次,及时妥善调处扰民矛盾,社会各界反应良好。
五、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全年共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2184件,比上年同期增加39.3%,其中市内转移1921件,省内跨市转移245件,跨省转移18件;开展废弃剧毒化学品集中清理行动,安全转移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68吨;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全年焚烧处置工业危险废物13677吨、医疗废物6971吨,处置废旧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等电子废物1437931台。
进一步推进危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江北威立雅焚烧处置项目基础建设基本完工;化工园天宇公司焚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序推进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和工业污泥处置利用项目,完成废铅酸电池处置利用项目布点规划。
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全年发放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142份,共对52枚Ⅳ、Ⅴ密封放射源和305台Ⅲ类射线装置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预审140批核技术应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78批核技术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审批、预审22项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25项输变电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核准放射源转让32批次。核准47枚γ放射源在省内各市进行移动探伤作业,预审159枚γ放射源出省进行探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