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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启动9个乡镇(街道),58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其中6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9个涉农区市县(先导区、经济区)、74个乡镇(街道)、598个行政村的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列入了国家项目库管理系统。加强汛期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我市农村沿河(江)、沿湖、沿库区及地下水型水源地周边的养殖企业、养殖村、养殖密集区和流动养殖户进行清查并落实整改。
自然保护区建设
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为我国第32个、辽宁省首家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城山头保护区勘界立标和《鸟类图谱》的编制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大连市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联合举办了全市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大会,进一步完善野生鸟类保护联动机制。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2个,陆域总面积221.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
环境准入
全年审批新建项目4437个,总投资1708.4亿元,环保投资30.4亿元;验收竣工项目2549个,总投资610.4亿元,环保投资13.6亿元。大连市地铁一号、二号线二期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部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大连LNG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
环境信访
重视网上诉求民声,确保市民留言十个工作日内“落地有声”。汇总基层信访工作实践经验,编写《环境信访案例汇编》。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案件5415件,其中来电4934件、来访20件、来信15件、网上投诉446件。局长接待日接待来访1批2人次,办理省部级交办案件35件、市本级交办案件17件。全年未发生进京去省非正常访案件。
环境法制
《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五届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联合大连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178家。
环境监管
圆满完成十二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对监测子站周边5公里范围内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51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53家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转移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对142家高污染、环境风险隐患大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对246家污染较大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对重点石化企业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实现了十二运期间PM2.5等四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无霾天气出现的既定目标。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大连太平洋砖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取缔污染装置6套,改正环境违法问题7个(次),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2台(套)。建立全市环境风险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推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编制大型石化企业环境监察规范。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跨市界上游地区环境状况进行监察。开展绿色护考、水泥行业、千吨自建污水处理站企业、工业园区等多项专项检查和整治。全年累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3万人(次),监察企业1.8万家(次),检查污染装置1.1万余台(套),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0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