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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3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9.2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占37.15%,生活污水排放占62.80%,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占0.05%。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4.89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18.21%,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8.63%,农业污染源排放占32.74%,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43%。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4.74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77%,生活污染源排放占63.91%,农业污染源排放占25.92%,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41%。
与2012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4.81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5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