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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
领导重视,强力推进
自治区编委于2013年12月27日批准环境保护厅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处,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底,14位自治区主要领导带队到14个市开展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的环境隐患大清查大整治和生产安全督查,推进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清查整治。
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环境保护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逐年增加资金预算,由2011年的2000万元增加至2013年的7650万元。自治区工信委分解下达年度任务,与各市签订责任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淘汰铅冶炼2.4万吨、钒冶炼0.1万吨。
重视考核,督促整改
环境保护厅约谈2012年度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完成率不高的南宁市、桂林市、河池市、隆安县、南丹县等5市6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广西凤凰银业公司等6家公司限期完成规划项目验收工作。针对非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排放量未完成控制目标的问题,会同自治区统计局采取措施核实及时纠正部分企业涉重产品产量虚报问题。
编制方案,明确责任
各市、重点防控县(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制定辖区年度实施方案。全区年度工作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重点落实了国家年度考核目标,对3个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排放量、区域环境质量、规划重点项目完成率、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设置了定量化、约束性工作目标。
相关重金属污染事件
贺江水污染事件
《报告》显示,2013年7月初,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步头镇、信都镇的贺江段陆续出现网箱养鱼不明原因死亡情况。5日经检测发现水质存在镉、铊超标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监测,排查污染源,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消除污染物,经过15天的应急处置,7月20日8时贺江干流镉和铊污染物全线达标,实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确保沿江城镇不停水、确保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确保西江水质达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