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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中央、自治区本级、各市县分别安排3.5、1.05、0.898亿元资金用于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安排和整合多部门资金共5亿元用于全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及市县财政分别安排资金5280和3520万元用于我区火电和水泥企业脱硝减排工程补助;对已通过脱硝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火电燃煤发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0.01元的脱硝电价补贴政策,继续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并调整了全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进行约谈后进,推动措施到位
2013年11月6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环境保护厅对火电企业脱硝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4个市分管市领导和6家火电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12月13日,环境保护厅对机动车尾气监管机构建设进展缓慢的5个市的建设环评项目暂停受理,有力推进了相关市减排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