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发布时间: 2014-07-08 14:58:4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新疆 援疆 环境 环境状况 公报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辐射环境 生态环境
 

  全区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137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0.018毫克/立方米和0.035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上升8.7%和16.7%,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33.3%。首府乌鲁木齐市可吸入 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141毫克/

   
 

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0.031毫克/立方米和0.068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8%,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48.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

  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GB3095-2012)评价(AQI),2013年首府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48.5%;超标天数比例为51.5%,其中轻度污染占26.5%,中度污染占9.1%,重度污染占11.9%,严重污染占4.0%。

  2013年,乌鲁木齐市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为:可吸入颗粒物14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8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6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95百分位)5.73毫克/立方米、臭氧最大8小时(90百分位)116微克/立方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1.09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1.49倍,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0.51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年均值均达到二级标准。

  按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评价,乌鲁木齐市综合质量指数为5.24。从六项污染物对综合质量指数的贡献来看,一氧化碳贡献最大,贡献率达到27.3%;其次为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贡献率分别为22.3%和18.5%;二氧化氮贡献率为14.4%;臭氧贡献率为13.8%;二氧化硫贡献较小,贡献率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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