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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天际)昨日至7月22日,《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民意。送审稿提出,北京将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为预防水土流失,送审稿划定了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提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生态公益林、湿地、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绿道等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具体而言,禁建区内禁止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限建区。
在坡地管理上,送审稿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坡地改梯田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施用。而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和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逐步退出生产经营。
如果违反规定,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送审稿明确将由市或者区、县水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种植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