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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6月23日电 (记者靳博)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天津市政府于日前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明确提出禁采区和限采区控制目标,并制定了7项措施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管理,以进一步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
根据划定的范围,禁采区包括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武清区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以及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自2015年1月1日起,限采区范围内有地表水、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区划转为禁采区。在禁采区范围内,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机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现有开采井要切实采取措施封停。在限采区范围内,地表水、淡化海水供水区域,原则上严禁新打开采井,已批准开采的单位严禁新增许可水量。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24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