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自用充电“一车一桩”

发布时间: 2014-06-11 10:24:45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潘珊菊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新能源 小客车 4S店 整车销售 峰谷电价

京华时报讯(记者潘珊菊)昨天,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外公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参与自用充电桩建设的单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供电公司及消费者,而充电桩的建设需经物业公司同意。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物业企业不得借机收费,不配合安装的,拟记入黑名单,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

□自用充电

报装验收不超22工作日

细则指出,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民可在全市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到今年底新增100个售电窗口。并适时开通网上购电和后台结算等业务。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充电设施包括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则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住宅区充电按居民电算钱

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在公用充电服务方面,政府将给予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正在研究中。

□财政补助

购新能源车补贴消费者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提出,政府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细则明确,本市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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