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成摆设 重建设轻维护

发布时间: 2014-06-06 10:47:11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申东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农村环保 宁夏农村 农村环境保护 设施运行 部分资金

维护经费难保障

“如果经费到位,农村环保设施还是完全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治理目标的。”章永胜告诉记者,永宁县6个乡镇共有6个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每个站的管理人员月工资1200元至1400元,加上维持设备运转的电费、维护费等,每年需5万元至8万元。自2012年起,永宁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所需的工资、燃油、投放药剂、维护费等,保证了各站点的基本运行。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宁夏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学军。他告诉记者,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尽管起步较早,效果明显,但在实施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环保设施建设维护正常运行方面,一些地方县区重建设,轻维护。有的县区把运行经费列入到地方财政预算,农村环保设施就运行正常;有的县区没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为了让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三番五次地向县上有关部门打报告,运行经费难保障。从目前看,除少数县将运行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外,大部分只有很少的补助经费,不能满足正常运行需要。有的县区环保后期运行经费基本没有财政预算,直接影响了环保设施效益的发挥。

亟待建长效机制

针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去年宁夏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委员就提出,一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因为资金、维护、人员等问题利用率不高,应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意识,不能只争取项目建设,忽略后期管理,积极探索运行模式,切实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还有些委员建议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由区、市、县财政按照比例配套,或在每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单列部分资金,地方再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对此,宁夏环保世纪行视察组提出,各级政府应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行的长效机制,借鉴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已建成的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宁夏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环境项目“三分建、七分管”,前期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是关键。目前,环保厅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环境卫生、环保设施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监督考核等;督导各市、县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使农村环保工作健康发展。(记者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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