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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强领导,落实承办责任。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建议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亲自参与综合性强、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办理。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将每件建议提案落实到具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切实做到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具体办、综合处室组织协调督办,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需要多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办理部门要积极与会办部门进行沟通联络,会办部门要及时主动提供会办意见,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要严格审核,提高答复质量。各承办部门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把好政策关、体例关和文字关,切实做到办复文件体例上没有漏项、内容上“不开天窗”。答复时,分析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避重就轻;提出对策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要大而化之;对属于自身工作的问题,要诚恳接受批评;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如实说明。
四要强化督查,严格办理时限。各承办部门要充分利用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的工作台账、时限预警等功能,增强办理工作的计划性,防止前松后紧、突击办理。归口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提前提醒,定期通报。各承办部门联络员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把握好办理进度。
五要以办促干,着力解决问题。各承办部门要认真梳理代表和委员所提意见建议,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把合理意见建议转化为政策举措,体现到相关制度、规划和工作中去,真正推动解决环保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内重点办理建议提案,要参照全国人大重点建议、全国政协重点提案办理要求重点办理。
六要强化沟通,增强办理实效。各承办部门要立足环保实际、立足形成共识、立足解决问题,把文字答复与电话沟通、座谈会商、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结合起来,深入了解代表和委员提出问题的本意和想法,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七要加强宣传,探索结果公开。各承办部门对于办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对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好典型,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